一、热量表热量表的使用源于欧洲。
最早是由丹麦的丹佛斯公司与散热器恒温阀、双管变流量系统一同推广到我国的。通过精心的商业策划和巨大的市场推广投入。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的供热计量技术和热能改造政策。但是随着我国近十年来的供热改革实践,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了热量表、散热器恒温阀、双管变流量系统这些产品和技术在我国供热条件中的不适应性和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热计量技术在“欧洲”。现在随意到互联网上搜索一下[热计量],就会看到很多关于“欧洲”的热计量使用的经验和案例。但是不管你怎么看,被举例的就是欧洲区域的波兰、丹麦、芬兰、瑞典等三、四个国家。从这些信息中我们首先就会想到:欧洲有多少国家?这三、四个国家能代表整个欧洲的供热技术吗?更何况,即便在这四个国家里,采用热量表进行热计量的也并非强制使用或全部建筑使用。可让我们不解地是,根据这样的“欧洲经验”,我国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近年来竟然颁布了一系列强制性或规范性的文件,影响我国建筑节能和城市热改至今。在近十年的供热改革实践中,业内人士亲历了诸多工程项目因为采用这些产品和技术出现地各种各样的问题。来自“欧洲”的经验,在我国表现出了明显地水土不服,那么我们来看看它的发祥地到底和我国的国情有什么不同。
1、管理体制不同:在欧洲,区域供热行业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仍按商业行为运作,他们的热力公司是国有或由国家政策扶持的,至少在一定时期内不以赢利为目的,赢利部分用于系统维护和改造。而我们的热力公司是商业性的,节能首先影响地是热力公司的经济效益。它必须从热能用户那里获得利润。供热公司所关注的是:如何能从采暖用户那里收到足额地采暖费。因此,热能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就必然存在。建筑节能对需要从热能消费中获得利润的企业意味着什么。他们中的多数企业真地能在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冲突中表现出崇高境界吗。
2、系统运行环境不同:“欧洲”很少有大型的建筑社区,系统水质有严格地规定。在我国,地产开发项目动辄几十万平米,随便一个热力站就供着上百万平米的建筑,且大多是中间没有换热站,采用直供方式。我们国家至今还没有一个暖通空调用水标准。水质的含氧量、PH值、悬浮物等都与“欧洲”存在着很大差异,例如,我国的锅炉房和空调机组几乎全部都没有除氧设备。由于是大面积的直供方式,我们所采用的供热系统的压力,压差、流量等也同“欧洲”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这些差异下,来自“欧洲”的技术方式和热量表因为不适合我国国情而“水土不服”,也是必然的。
3、建设投资和监管的差异。在我国,虽然政府制定了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但是由于地产开发投资水平和监督管理力度的差异,设计中的一些关键技术产品被改动。例如散热器恒温阀基本都改成了“手动温控阀”。什么是手动温控阀呢?就是一个换成漂亮手柄的调节阀。这样的“变流量系统”把设计原理的基础都改变了,还谈什么“变流量”。改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每把一个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改成“手动温控阀”,开发商可以节省投资几十元人民币;二是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因为水中的杂质堆积易堵塞,使用后住户总找麻烦。有人开玩笑说,“菜单写的是馒头,端上桌的是窝头”。这个比喻很恰当。遗憾地是,这些技术和施工的改变,并没有引起管理部门的注意,工程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这样的工程都验收了。如果在“欧洲”,这样的工程能验收吗?
4、施工水平的差异。在我国,工程建设队伍的主体是包工队。人们在建设工地看到的某某建设集团招牌是工程总包,下边还有分包商和小包(包轻工)。实际上干活的都是最后一级承包人,主要施工人员是刚刚走出庄稼地的农民工,他们大多没经过专业培训。这样的工程承包体制,由于工程造价费用被层层盘剥,最后的承包人不偷工减料又怎么赢利那?拿热量表的安装来说,安装规范明文规定:安装前在安装位置先使用代用管,冲洗管道后,取下代用管安装热量表。但是,哪个工程项目是这么做地呢?
5、管理水平的差异。热量表等一系列供暖设备,在工程验收后就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了。而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基本不具备维护热量表等一系列供暖设备的专业知识,即便经过培训,但由于物业工作人员流动性很大,无法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相关设施进行长期的检查和维护。在“欧洲”这些工作是由专业的原服务公司或住房合作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