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和一般规定
1.1本方法供工业锅炉锅炉房进行水质分析时使用,各单位可根据本方法和化学分析的具体要求,结合具体条件选用。
1.2对使用试剂的要求:本方法中若无特殊指明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当试剂不合要求时,则可将试剂提纯使用或采用较高级别的试剂。
1.3试剂的加入量:本方法中,试剂的加入量如以滴数来表示,均以按每20滴相当于1ml计算。
1.4试剂的配置:配制本方法所用试剂的溶剂若无明确规定均为水溶液。
1.5标准溶液的规定:标准溶液的标定一般应平行作两份或两份以上。
2.水样的采集
3.悬浮固形物的测定
4.溶解固形物的测定
5.方法概要
6.PH的测定
7.氯化物的测定
8.碱度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