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

5.2.1南、东、西窗均应设置遮阳设施。遮阳率应达到80%。

5.3.1屋面传热阻值应符合表5.3的要求。

表5.3 各地区屋面传热阻值R(m2.K/W)

地区 城市 R

寒冷 盐、淮、连、宿、徐 ≥1.42

5.4.1墙体传热阻值应符合表5.4的要求。

表5.4 各地区墙体传热阻值R(m2.K/W)

地区 墙体 D=4.1~6 D=1.6~4

寒 冷 东墙 ≥0.73 ≥0.80

东西墙 ≥0.73 ≥0.80

北墙 ≥0.88 ≥0.96

5.4.2墙体冷桥处传热阻值应不小于0.52m2.K/W。

5.5.1各朝向门窗总面积与各朝向墙体总面积之比,或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及与其相应的门窗传热阻值应符合表5.5的规定。

表5.5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传热阻值R(m2.K/W)

窗朝向 窗墙面积比 传热阻值R

北 寒冷 ≤0.20 ≥1/3.0

东西 寒冷 南北朝向建筑 ≤0.15 ≥1/3.0

东西朝向建筑 ≤0.30 ≥1/2.7

南 寒冷 ≤0.35 ≥1/4.7

总面积比 寒冷 ≤0.23 各方向的传热阻值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