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系统设计
1.1一般要求
1.1.1新建集中供暖住宅的室内系统,应按分户设置热量表的热计量方法进行设计。与此相应,宜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型式。
1.1.2应设置一户一表。具有多种套型、且套型面积相差较大的住宅,根据水力平衡或管系统布置的需要,套型面积较大时一户也可多于一表。
1.1.3室内供暖系统由供暖管道入口装置、各环路的供回水干管和各共用立管组成。
1.1.4住宅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设置单独供暖系统和热量计量装置。
1.1.5热水供暖系统最低点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供暖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竖向分区供暖的要求。
(2)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应符合北京市标准《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
(3)空调供暖水系统,不宜超过1.0MPa。
1.1.6系统最低点的工作压力超过
1.1.5条的供暖系统,应采用可靠和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法进行竖向分区,并与热源系统和室外管网系统的设计协调一致。
1.2供暖管道入口
1.2.1在满足室内各环路水力平衡和总体热计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建筑物的供暖管道入口数量。
1.2.2供暖管道的入口装置,除常规做法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水管上设置过滤器。
(2)设置热量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条件。
(3)根据总体调节的需要,设置差压或流量自动调节装置。注:型供暖管道入口装置图式,可参见附录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