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江西为例,一方面探索江西制度环境的典型特征,另一方面,探讨作为环境因素存在的制度环境对区域竞争力的影响作用。同时,特别讨论了作为区域竞争力中现实竞争力因素的经济水平、生产力水平对制度环境的影响,指出制度环境、制度安排,与生产力、生产方式有直接的关系,土地资源丰富决定的农耕生产方式是“封闭、狭隘、目光短浅、讲求人际关系”的,是排斥市场秩序的根源。
关键词:制度;制度环境;区域竞争力
区域间发展存在的巨大差异是经济增长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区域竞争力差异的问题上,学术界有很多种解释,如要素流动论、素质观念论、地理位置论、体制差异论、政策倾斜论,等等,但究竟哪些因素起主导作用仍有较大争论。在最近的研究中,学者们纷纷指出制度作为“内生”变量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本文的目的不在于讨论具体的制度安排,而是探索作为环境因素存在的制度环境对江西竞争力的影响作用。
一、江西省竞争力现状分析
区域竞争力大致可以分三类,即初始竞争力,潜在竞争力和现实竞争力。初始竞争力主要指包括人口、距离世界市场的距离、人均水资源拥有量、森林覆盖率、人均耕地面积等指标;潜在竞争力主要指政府管理能力、企业竞争力、人力竞争力及制度竞争力,具体说来包括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支出、高校学生数、外商投资、社会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指标;现实竞争力主要指经济实力(GDP及人均GDP)。初始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区资源禀赋的现状,本文不加以论述。在潜在竞争力和现实竞争力两方面,江西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1997年中国区域发展报告》指出,江西在整个省、区、市发展状态综合评价中属于低收入组,其中,社会经济综合指标排名第20位,在中部五省(安徽、湖南、湖北、河南、江西)中居于第4位,经济发展水平排名第26位,是中部的最后一位。在很多具体指标上,如,2001年,江西知识创造综合指标排名27位,2003年为第20位;2001年科研论文综合指标排名第28位,2003年为第23位;2003年高校毕业生数综合指标排名第17位,每十万人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综合指标排名第25位。在现实竞争力上,2000年,江西GDP总量为2000.00亿元,全国排名第17位;2002年GDP总量为2450.00亿元,在全国排名16位;2002年江西人均GDP全国排名第27位;2003年人均GDP排名第25位。总的来说,江西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工业化进程滞后。
二、制度环境对江西省竞争力的影响作用
第一,江西制度基础薄弱。制度有三个要素,即制度制定的主体、激励机制及政策。在欠发达地区,政策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而江西却长期处于被经济发展政策所遗忘的境地。新中国建立后到1979年间,虽然中央政府强调各个区域的均衡发展,内地和沿海的差距逐步缩小,但国家从国防需要出发,在区域经济发展和布局上将全国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区域。经济建设和工业布局的重点放在三线地区,而江西则属于二线地区,既不如三线地区有国家政策扶持,也不如东部沿海一线地区有良好的经济基础,经济发展一直滞后。1979年后,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再次转向非均衡发展,经济发展中心东移。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中央明确提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江西再次被经济优先发展的优惠政策所遗忘。
第二,在政府管理上,政府管理的范围、程度及政府运作的绩效会严重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公共服务职能日益复杂庞大,财政负担日益加重,许多国家采用有限政府理论,但在中国,市场经济很大程度上是地方主导型市场经济,政府几乎成为一个准市场主体,这样必将严重影响到地区的竞争力和发展,江西作为一个内陆省份,经济发展受行政干预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
第三,江西产权制度不明晰,制度缺乏创新。而江西则在产权制度改革上进程缓慢,江西真正重视民营经济,并在制度上加以保护和激励比沿海地区足足晚15年,至今江西各类经济成分的企业的产权仍不能说得到了确保。在中部五省中,江西的非国有经济发展也是最差的,非国有化水平及利用市场分配资源的比重与河南相比尚且相差甚远,更不用说于沿海省份相比了。在制度创新上,一方面,江西没有进行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为目标的制度创新,由于其国退民进起步很晚,至今还有相对较多的国有企业没有完成改革,企业亏损负担明显重于东部,制度创新包袱较重。另一方面,制度创新必须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创新收益,二是创新者。江西的国有经济比重过大,产权不明晰,导致创新收益并不一定由创新者来获得,而是由其他的“搭便车”或“寻租”人员获得,所以对创新者的激励问题就是一个最根本的制度问题
第四,在对外开放以及吸引、消化外资等资源方面落后。江西利用的外资很少,开放程度也是中部五省中的第四位,但是江西在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的过程中经常以廉价土地等资源的出让为吸引外资的手段,实际上已经进入了这样的一个政策干预的博弈游戏中。江西的对外开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主导的计划和运动,把对外开放当作一项政治运动和任务来完成,以行政命令作为其运作的动力,这样的对外开放在动力上不会持久、后劲不足,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撑和保障极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寻租”行为的产生。同时,长期把对外开放当作政府行为来看待,会导致忽视微观主体的作用,从而阻碍对微观主体的制度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