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一)

摘要:近年来,由于世界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日益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一股潮流,发展循环经济有助于解决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等问题。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比较分析“先行者”的做法,获得对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循环经济;国外实践;启示

  1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从广义上讲,是指围绕资源充分利用所进行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从狭义上讲,就是通过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来发展的经济模式”。它使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规律,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整个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和经济系统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物。开展循环经济研究,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2循环经济的国外实践
  
  2.1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72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初步确立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基本原则;1991年通过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避免回收包装品垃圾条例》,扩大了废弃物再利用的范围;1996年颁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确立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把废弃物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确立了循环经济“三步走”原则:避免废物产生——废物的循环利用——废物的无害处理。
  (2)中介组织。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德国的社会中介组织如双元回收系统(DSD)和绿点计划开展的包装废物回收行动发挥着重要作用。DSD是德国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赢利性中介组织,由产品生产厂家、包装企业和商业企业联合组成。DSD在委托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由于绿点标记使用费与包装材料的用量挂钩,企业就会尽量简化产品的包装,并使包装材料方便回收和循环再生,以降低生产成本。
  (3)培养社会环保意识,提倡企业与公众的积极参与。企业是废弃物产生的主要源头,德国政府明确废物处理的企业问责制,所有企业都有分离垃圾的装置,以保证废物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
  2.2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
  (1)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分成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一部基本法,即《促进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的两部法律,分别为《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五部法律法规,分别是《促进容易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这些法律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发展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为日本社会循环经济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系统。1999年,日本通产省在题为“循环经济蓝图”的报告中提出了以零排放为目标的循环经济技术系统。它要求各相关部门、各行业的合作与协调,从而构筑了日本循环型经济社会。
  (3)企业承担生产者责任。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丢弃的生产模式曾是推动日本企业发展的方式。然而,随着世界性环境恶化、资源短缺及资源成本的攀升,日本企业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研究开发清洁技术,并在《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明确了企业责任,要求企业采取必要措施,在产品使用后成为循环资源时,自觉进行循环利用,并有义务对循环资源进行处理。
  (4)公众强烈的环境理念。日本各行政部门、企业界、民间团体和个人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综合推进各个年龄层在多种场合的环境教育和环境学习。同时,日本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以提高国民环保意识,并为国民提供绿色消费的各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