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政治哲学真个人主义整体主义伪个人主义
论文摘要: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理论”反对借集体之名行个人利益之实的“整体主叉”,批判借个人理性能够对社鲁进程做有意识的控制和指导的“伪个人主义”。它得出的结论是“要求对所有的强制性权力或一切排他性权力都施以严格的限制”。我们既要看到真个人主义对社会有机体造成的危害;同时也要看到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催人反思极杈社会扼杀人的生命力和自由权利的社会弊端。思考人的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个人主义自其产生起,就与整体主义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而个人主义内部又存在建构论的理性主义和进化论的理性主义两种不同的思维路向,前者哈耶克斥之为“伪个人主义”,后者则是哈耶克所继承和赞赏的“真个人主义”。需要指出的是:哈耶克所主张的“真个人主义”并不是简单地在“整体主义”与“伪个人主义”这两极之中所做的任何一极进行选择,而是试图通过同时否定这两种方法论而开出一种能够使社会现象得到真正理解的方法论。我们来看看哈耶克是如何从既反对“整体主义”叉批判“伪个人主义”中得出他的“真个人主义”理论的。
一、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论战
一般来说,个体与群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既有存在论意义上的关系,又有价值论意义上的关系;对前者的认识涉及事实方面,因而是描述性的;在理论上表现为一种历史观、社会历史哲学特别是认识社会问题的方法论;对后者的认识则涉及价值判断。因而是规范性的,主要表现为一种人生观、道德观及贯穿于其中的价值原则。理论界在如何认识和处理个体与群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有着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和价值原则:即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一种强调个人自由、个人利益。强调自我支配的政治、伦理学说和社会哲学;而整体主义则是抽象地强调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整体利益乃至为之做出牺牲。贝特兰·罗素曾经生动描述过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斗争,他指出:自古以来的哲学家们可以区分为希望加强社会约束的人与希望放松社会约束的人,“因为双方哪一方也不能把对方根绝,所以事情终于明显,必须拽出方法调和思想上、伦理上的个人主义和有秩序的社会生活。这是初期自由主义力图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
近代以前的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个体的软弱性与依附性,群体具有至上的地位,个体没有也不可能真正从群体中分化出来,个体的主体地位并没有真正得到确立。因而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仅仅被看成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当时整体主义占有主导的地位。文艺复兴是个人从整体主义束缚中解放的准备阶段。启蒙思想家反对基督教神学及世俗权力对人的奴役,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和自我实现,表现出个人主义的倾向。
然而,真正对整体主义在理论上的突破。是从近代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建立开始的。众所周知,现代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很大程度上被视作是“唯个人主义”的,其典型特征是采取了一种化约的或分析的原子论形式。步骤是:首先把整体分解成假设的基本的构成性“部分”,然后再试图仅仅根据那些只具有原子性质的和只具有外部关系的部分之间的互动关系为这些整体提供一种理论的重构。这一理论宣称:部分或个人具有着根本的真实性或客观性,因而也享有本体论的首位性;相对于个人而言,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只具有一种次位的实体性或本体论意义。
19世纪初,个人主义的思维方式或论证模式遭到许多思想家的反对。他们对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政治秩序观大加批判并主张个人的利益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的紧密和谐,进而用这种具有较高一致性的社会秩序之“群体”或“整体”思想去替代个人主义观念。正是在这种“整体”观念的支配下,卢梭对霍布斯所谓的“自然状态下的人与人之问像狼一样的关系”进行了批判、黑格尔对康德有关个人之自主性的理想进行了批判、马克思则反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至上观念,而麦金泰尔、桑代尔等社群主义者则将批判矛头指向较晚的罗尔斯和诺齐克等人的自由主义哲学中的个人主义观念。
个人主义通常意义上是一种与整体主义相对立的理论。站在个人主义方法论阵营,哈耶克对那种从一种被假设自成一体的社会结构的理解中推论出个人行动的“方法论整体主义”进行了持之一贯的批判。哈耶克认为,方法论集体主义就是以诸如“社会”或“阶级”这类颇为盛行的解释性观念的有效性为基础的,这些社会理论竟称它们有能力直接把类似于社会这样的整体理解为自成一类的实体,认为这些实体是独立于构成它们的个人而存在的。有着更大的价值。然而应引起注意的是,“集体主义”还经由将一般性的“理智”观念和“意志”观念偷偷转换成特定的“群体心智”、“集体意志”或“主权者意志”这种方式,不仅赋予了那些概念以整体性,甚至还赋予了隐藏在“群体心智”、“集体意志”或“主权者意志”背后的某个特定个人意志以正当性,这往往带来极权主义。出生于19世纪末,经历二次世界大战的哈耶克,深刻体会到极权主义对人类带来的危害,对临驾于个人之上的虚假集体深恶痛绝,指出,把社会这样的集合体理解为自成一体并且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观点,以及把任何价值或任何重要性赋予有关集合体的陈述是极其谬误的。应该指出的是,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是不同于历史上统治阶级所提倡的整体主义的。集体主义坚持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统一的观点出发,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在二者发生矛盾时,提倡顾全大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三层含义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将三者割裂开来,孤立起来,片面扩大某一方面的要求,就会背离集体主义的精神实质。哈耶克显然是不了解或误解了集体主义的真正的内涵。
二、真个人主义与假个人主义的分野
另一方面,哈耶克对原子论的化约论的社会理论,亦即所谓的“伪个人主义”同样做出了尖锐的批判。为了不同意“社会主义”术语哈耶克用了“个人主义”的术语,但他对用这一术语表示了担忧:第一,当下为人们采用的政治术语在含义上极其含混不清,甚至同一术语对于不同的群体来说,都往往意味着几乎相反的意思;第二,同一政治术语还常常会把那些实际信奉彼此对立且不可调和的理想的人捆绑在一起,并且把这些理想间的根本区别给遮蔽了。“这种‘个人主义’(注:指伪个人主义)的盛行常常会使那些有着良好愿望的人士对是否可能在自由社会中确立起秩序这一点深感绝望,甚至还会迫使他们去寻求一个专制政府并用它的权利把一种并非自发产生的那种秩序强加给社会。”
哈耶克一生的目标,就是对他认定的极权主义的理论基础——无视人类理性局限而对社会发展进行人为设计的思想进行。方法是通过重述古典自由主义的要义来捍卫自由社会。哈耶克宣称,他所主张的“个人主义”可以与“自由主义”互换使用。我们来考察一下他的自由主义理念。
自生自发秩序的理念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为了重构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各种自生自发的秩序,避免用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秩序的方式去摧毁我们的文明,哈耶克说:“我们就必须放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审慎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这反映了哈耶克的理论框架中对两种智识传统的不同态度:10x,-]-休谟所阐明的进化理性主义传统的继承和对笛卡尔建构理性主义传统的无情批判。
进化论理性主义和建构论理性主义所依凭的原则是根本冲突的,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个体理性无限与有限的冲突:建构论理性主义认为理性至上,凭借个人理性能够对社会进程做有意识的控制和指导进化论理性主义则主张个人理性有限,它受制于特定的社会生活进程。颇类似于庄子提出的“吾生有涯,而知识无涯”的思想。其次,对自由社会的理念不同。建构论理性主义认为自由只有在追求和获得绝对的集体目的的过程中方能实现。它提倡教条式的周全规则和一种经由强制方能有效的模式;进化论理性主义则认为自生自发及强制的不存在乃是自由的本质。主张有机的缓进的和并不完全意识的发展,指出文明乃是经由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艰难获致的结果。建构论理性主义是一种假个人主义,而进化论理性主义则是真个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