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与客体性(一)

论文关键词:价值观念 主体性 客体性
  论文摘要:价值观念的更新,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价值观念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偏好与需要以及客体对主体的效益与满足关系的哲学范畴,其更新的过程既是最深刻的革命性变革,也是主体性和客体性在实践基础上的辨证统一。在勇于实践的同时,努力提高人的主体性,克服客体性即社会制约性,加大条件系统的供给力度,既是当前价值观念更新的主要任务,也是加快人们价值观念更新步伐的基本途径。
  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人的价值观念的更新问题,越来越成为困扰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所谓体制问题、机制问题、社会活力问题、投资环境问题、发展问题的核心是价值观念问题。因此,在实践确证社会转型与价值观念更新的客观必然性、合目的性和历史进步性的前提下,深刻揭示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和客体性及其关系,对于加快人们价值观念更新步伐,降低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成本,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现代化发展,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
  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是人类实践活动不可或缺的主体性因素。它具体表现为价值观念的主体性、价值实践的主体性和价值认识的主体性。价值观念的主体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价值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主体性问题。无论是价值关系的产生和变化,还是实践过程中的价值认识、价值评价、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价值取向,无不是价值主体按照自身需要的内在的价值尺度、价值标准整合各种价值关系的产物。
  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根源于价值的主体性。价值作为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不仅具有客体性而且具有主体性。就其主体性而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它的社会性。社会性是人为人的本质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二是它的主观性。价值的主观性,首先是价值主体的自我意识。价值主体总是按照自己特定的价值需要、价值心理、价值意识和价值观念来选择和创造价值的;其次是指主体具有价值认识的能力。主体不仅能意识到自己的主观需要,而且能够认识客体满足自己需要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并遵循趋利避害的最优化原则;再次是它的保守性和随即性。一种价值观念一旦趋于稳定或被模式化便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但由于需要的随即性、可变性,因而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三是它的主导性。
  在现实的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总是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这是毫无疑问的。价值的主导性表现为价值主体在价值关系及其建构中的自主性、对客体功能的选择性、改造性、对自身行为的控制性和对客体价值的消费性。四是它的能动性。包括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性即表现为主体对自身需要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行为的自我省悟。把需要自觉地转化为一种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是主体能动性的重要表现。主动性即表现为主体积极地变革客体使之满足自己的需要。创造性是主体性的最高表现。人可以创造出新的价值以更好地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而造就出一个新的价值世界。
  价值实践的主体性是价值观念更新的实质和核心。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价值实践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既是价值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也是人类实践活动具有能动性的重要表征。因为,价值实践不仅包括价值评价、价值判断,而且包括价值选择和价值检验。可以说,价值实践的过程既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念的主导下,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价值目标的过程,也是价值关系的形成过程和新的价值观念的生产过程。价值检验和价值选择作为价值实践活动的中心环节,是使价值实践具有能动性的深层本质。因为,价值选择作为人的自由的重要形式是主体能动性的具体体现。它直接决定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