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实践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初探(一)

  论文关键词:创新实践 社会进步 主体 客体 历史进程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对创新实践的内涵和方式进行界定;接着阐述了社会进步是客体与主体相协调的整体性变革;客体方面的变革是社会进步的现实基础,而社会进步的核心内容则是主体的发展;最后从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三个方面论述了创新实践推动着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
  
  一、创新实践内涵的界定
  
  什么是创新实践,也就是说创新实践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实践呢?首先,实践大致可分为常规性实践与创造性实践。常规性实践是在已有的、现成的经验条件下以及沿袭下来的惯例与传统中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常规性实践是以过去的事物作为标准尺度,操作起来比较简易。创造性实践属于创新实践,在和过去事物不一致这一点上,创新实践似乎很容易判断。但是,和过去事物不一致的实践不一定都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实践。原因就是创新实践不是以它的外部新颖性为标志的,而是以其内在的新价值为本质特征的,也就是说对创新实践的判定依据是未来的尺度,即要看新事物产生后并在展开过程中所创造和实现的真实价值。许多事物产生后,只不过是昙花一现,白费资源。创新实践只有在历史中才能显现自己,这就决定了对创新实践的检验不是即时性的,而是历时性的。常规性实践的经验依据是既成的,创造性实践的经验依据则是根据当时的条件生成的。
  创新实践有多种活动方式。一是实践要素新的组合。人们通过运用自己占有和拥有的资源,生产出符合自身需要的各种产品。生产要素可以有多种多样的组合方式,相同的要素经过新的组合后,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与功效。二是实践要素新的使用。当人们把相同的生产资源运用于不同领域或对象,同样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和功效。当某些资源按原有用途使用已不能产生价值,造成了资源闲置与浪费时,通过资源新的应用导向,转向需要的新的领域,就会创造新的价值。三是新要素进入实践。当今社会,实践要素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生产工具、劳动组织和管理的变革,都在改变着人活动的方式、范围和结果。马克思曾提到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邓小平更是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每一次社会历史的巨大变革总是由科学技术导入的,特别是人类历史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来,它对社会发展的突破性作用就更加明显了,进入21世纪,它更是神速地改变着世界的面貌。创新实践是以活动方式的改变为起点的,但判定是否属于创新实践还要看活动结果有无改变,并且主要还要看这种改变是进步还是倒退。
  创新实践有多种实现方式,大概可分成四类。第一是物化创新实践。人类的祖先在远古时期通过简单的生产劳动便可利用自然物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后来,人类学会了根据对自然物属性、结构的认识,制造出自然所不能直接生产的人工物品。这可以说是人类社会早期的物化创新实践。物化创新实践是人的要素与生产活动的结合并物化的过程。这整个过程就是劳动不断由运动的形式转化为物质形式。第二是关系创新实践。实践的对象是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交往与交换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关系,不同的社会实体是不同的社会关系承担者,而关系创新实践主要是改变人的交往关系,构建新的社会关系。第三是方法创新实践。我们知道,达到实践的目的可以通过不同的路径,采取不同的方式,使用不同的手段,这就是方法的选择。这里所说的方法是实践的具体运行模式,是主客体互动的结合方式。之所以要注重方法创新实践就在于它的价值是为了找到实现实践的目的的有效途径,从而提高实践活动的效率。第四是行为创新实践。行为是主体在活动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状态与方式,不同的行为必定产生不同的效能。行为创新实践是各类行为主体的能量类型及其释放方式、方向、速率等方面的改变。
  既然创新实践的实现方式类型不同,那么它的实现方式就有不同的特点,检验标准也不尽相同。这样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产品创新的效果可以用一些量化指标来衡量,但其他形式的创新效果就不是统一可以用量化来达到检验目的的。
  
  二、社会进步是客体与主体相协调的整体性变革
  
  对社会进步的涵义进行界定必须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高度出发,把历史本体论、历史辩证法与历史认识论有机统一起来,唯有如此才能形成科学的判断。从历史本体论的视野来看,社会进步是人类为了达到自身的更加完善而经历的存在状态和活动过程,是人类实践活动在时空上的前进上升状态,是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自然、人类和社会在性质、结构与功能方面不断的进化与完善。用历史辩证法的思维方法看,社会进步是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上升状态和过程,是人类实践活动在遵循社会历史规律的前提条件下改造世界并实现由过去经现在到未来的自由王国,是人类为解决时代所提出的历史任务而实现的社会真善美的相统一。从历史认识论的视角来看,社会进步是人类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对事实与理想价值、应然与实然这两对矛盾运动的认识,是人们从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而对社会生活现状及变化的实然状态所持的肯定性价值认同感,是人们依据主体需要和一定的评价尺度而对社会发展的各种状态和趋势进行比较与鉴别所得出的理性判断。
  社会进步的现实基础首先必须是客体方面取得的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低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否的基本尺度。物质文明就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益成果,包括不断发明或运用的新技术和新工具,劳动生产率的明显提高,产业结构显著的调整和优化,物质财富的持续增长等等,综合表现为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与进步。政治文明就是人们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益成果,包括宽松与合理的政治秩序,规范的人际交往与社会秩序,健全的民主法制等等,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和合理化。精神文明就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中形成的有益成果,包括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知识的不断更新,主导价值观念的合理化,道德和纪律的践行,新生事物受到的普遍认同与支持,精神生活的健康和进取趋向,总体上表现为社会精神产品和精神生活的不断进步。
  社会进步的核心内容是主体发展。无论是何种社会文明的发展本身都标志着人的综合能力的提高,同时又为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或精神条件。人的主观世界的改造与升华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实现的,同时社会进步的实现能给人带来这样那样的益处,并越来越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只有把人的发展作为最终目标,使社会客体方面的进步成为人的发展基础,才能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支持,才能使社会发展的代价最小化和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衡量与评价人的发展水平,不仅要考虑到人的需求的满足情况,还要考察到人的自由与解放的实现程度;既要关注人的素质的提高程度,又要注重人的能力与潜能的发挥程度。
  综上所述,社会进步包括两个相互统一的内容:一是人的发展首先必须以社会文明的发展为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是社会文明的发展则以人的发展为核心与归旨。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社会进步的综合评价尺度应是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的相统一。这是社会进步的“两点论”,脱离了主体尺度的客体尺度是无意义的,离开了客体尺度的主体尺度是抽象的;只有把两种尺度相统一起来,才能客观地科学地把握社会进步的内涵与事实,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指明前进的方向。
  
  三、创新实践推动着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
  
  马克思在他的著作里把人类实践活动划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物质生产实践、社会交往实践、精神生产实践。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利用生产工具来改造自然界以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是人类历史上最先出现的实践,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其他一切实践活动的基础。社会交往实践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活动,是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得以建立深化和发展的前提,是物质交往、政治交往与精神交往三者的统一。精神生产实践是精神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体,它不同于物质生产实践,而是以文字的、数字的和艺术的语言符号为工具来反映社会存在的活动,是处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相互关系的活动。这就决定了它具有探索性和创造性、继承性和积累性、复杂性和扩张性等特性。根据人类实践活动的三种基本形式,相应地,人类实践活动的高级形式包括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三个方面。在物质生产领域中,科技创新是人类对新技术设备和新技术工艺的发明与采用,是对旧技术的改造和取代;在社会交往领域,制度创新是人类对交往关系规范与制约系统的变更与突破,是新制度对旧制度的取代与扬弃;在精神生产领域,文化创新是人类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新思想、新观念与新方法,是新的科学真理与价值观念对旧知识的否定与超越。
  社会进步是人类在创新实践下实现的。通过科技创新实践,人类不断创造出生产力、劳动资料和物质财富等,汇集成了丰富的物质文明,由此为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制度创新实践的条件下,人类一步一步地创造和完善了社会规范、社会准则与制度体系,从而拓展了制度文明的适用空间,为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得益于文化创新实践,人类创造出了追求真善美的文化硕果,拓展了精神文明的深层意义,并为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了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