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一)

摘 要: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域”,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重。我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原则包括:税收中性原则、财政收入原则、尽量利用既有税收规定原则和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原则。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一是要把握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原则的适应性;二是要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三是要加强税收征管的电子化建设。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流失 税收原则 常设机构 税收征管体系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 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的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 事物,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域”,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严重。

1、征管失控,税收流失严重。网上贸易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 搬迁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必然导致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而税务机关又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网上贸易行为,出现了税收征管的 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另外,由于在互联网上企业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必通过中介机构,又使传统的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保守估计,19 98年网上交易就造成我国税收流失13亿元,并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

2、稽查难度加大。传统的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帐簿资料的审查,而网上贸易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帐簿、发票均可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电子凭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企业如不主动申报,税务 机关一般不易察觉其贸易运作情况,从而助长了偷逃骗税活动。另外,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 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收集资料十分困难。

3、互联网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高科技手段。互联网的全球性不仅为企业经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提供了手段,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企业避税的温床,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 件、可视会议、IP电话、传真技术为企业架起实时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将产品的开发、 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将更容易,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 举。此外,银行的网络化及电子货币和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交易定价更为灵活、隐蔽, 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更加方便。由此可见,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在高科技下将日益激烈 。

4、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随着网上贸易中有形产品和信息服务的区别变得日渐模糊,税务 机关对网上知识产权的销售活动及有偿咨询束手无策。许多贸易对象均被转化为“数字化资 讯”在国际互联网中传送,使得税务机关很难确定一项收入所得为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 特许权使用费。由于所得的分类直接关系到税务方面的处理,上述问题导致了税务处理的混乱。网上交易发生在虚拟的、数字化的计算机空间而不是在某一具体地点,所以要把收入来 源和具体地点相联系几乎是不可能的,确定纳税人也变得相当困难。

5、容易陷入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中。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目前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同时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即就本国居民(公民)的全球所得和他国居民(公民)来源于本国的收入课税, 由此引发的国际重复课税通常 以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免除。然而,Inter网贸易中,这两种税收管辖权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首先,Inter网贸易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在一 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 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加之Inter网的出现使得服务也 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由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 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

其次,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 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 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一些原来让人难以想象的情况将会成为可能,如一个企业的管理控制中 心可能存在于多个国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 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显得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