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若干论述的体会
我国有12亿人口,九亿在农村。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亿万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关系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江泽民同志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着眼于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就如何发展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地阐述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工作重点以及如何保证健康发展等重大问题。江泽民同志这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重要论述,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思想观点,是当前及今后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指导思想。
正确认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首要问题。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江泽民同志以战略家的眼光,深刻阐述了在农村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和代表制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的必要性。1991年7月1日,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当谈到要进一步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时明确要求“加强城乡基层单位的民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的权利和其它民主权利”。1992年10月,他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他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深刻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1998年3月,他在参加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香港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发表的谈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群众在基层还要直接参与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这种代表制民主和直接民主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也是一个重要创造。它符合中国的国情,是得到全国各族人民拥护的最民主的制度,它有利于反映与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有利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1998年4月和9月,他在考察重庆和安徽工作时,进一步强调指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实践证明,这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同政治体制改革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1998年4月19日和10月5日《人民日报》)
江泽民同志的以上论述,高屋建瓴。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深刻阐述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亿万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以及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相互关系,把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育和启迪。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多年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与此同时。还必须重视发展基层直接民主。特别是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群众日益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他们更加关注切身利益,关注村务管理,关注基层干部的行为方式,表现出十分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难以满足亿万农民群众对基层事务管理的参与愿望,难以培养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调动起他们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对农村基层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果不用民主法制手段来处理,不仅已有的矛盾解决不了,反而会酿成新的矛盾。可以说,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农村深化改革的需要,发展的需要,稳定的需要。从基层做起,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认真抓好涉及九亿农民民主权利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系重大,意义深远。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因为很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从而赢得了农民的拥护。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因为很好地落实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问题,使被十年动乱严重压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的释放,从而坚定了亿万农民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进一步解决好农民的民主权利问题,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将从更高的层次上赢得亿万农民对党的衷心拥戴,使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广大农村得到充分发挥。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江泽民同志不仅科学地阐述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而且根据我国农村的具体情况,精辟地概括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
“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98年9月,在考察安徽工作时,他更加言简意赅地提出“要在农村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998年10月5日《人民日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把“四个民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从而使党的主张、国家的法律和群众的意愿有机地统一了起来。把“四个民主”确定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形式,是对农村改革20年来,尤其是《村委会组织法》试行1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和提高。
“四个民主”,揭示了农民群众在基层事务中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完整性,统一性。实践证明,只有实行民主选举,才能将能力强、水平高、办事公、真正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人选进村委会。也只有经过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有威信,有号召力;只有实行民主决策,才能使农村工作的各项决定符合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从而使广大群众自觉而不是被动地为实施这些决定去努力奋斗;只有实行民主管理,才能使广大农民群众以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才能把管理工作由个人行为变为群体行为,实现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只有实行民主监督,才能实现选举、决策、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才能把村委会领导优劣成败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也才能有效铲除独断专行、贪污腐败的土壤。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者相互渗透,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村民自治完整有机的整体.贯穿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之中。只有全面落实了农民的“四个民主”权利,农民群众才会高兴、才会满意,才会更加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更加坚定走社会主义道理的决心,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也才会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