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对教师和幼儿之间的辩证关系逐渐有了清晰的认识。老师是幼儿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只有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通过幼儿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才能内化到幼儿原有的知识体系中成为新知识,进而通过幼儿的实践活动发展其创新意识,形成能力。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作为活动的合作者、引导者,应尊重幼儿,主动适应他们的生理、心理特点及其认知规律,在不断强化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突出幼儿的主体地位,以高效率的提高保教质量。笔者就这一问题谈一点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做到师幼心理同步
心理活动状态决定着人们获取信息量的多少,人们在积极的心理状态下所取得的信息量就大;反之,信息量就小。所以,教师讲授前首先要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使其大脑皮层处于获取信息的最佳状态――兴奋期。有的教师上课时只顾自己眉飞色舞地尽情表演,而把幼儿的兴趣、态度置之度外。虽然教师进入了角色情绪饱满,但幼儿的积极性始终未调动起来。要处理好教师的主导与幼儿的主体两者之间的关系,教师首先要善于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做到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心理同步。如:幼儿在认识左右、前后、上下等方位词时,教师为他们设计一组音乐活动,幼儿在音乐声中自由表演,当歌曲一停,幼儿马上找到座位坐好,这时,教师可随机问幼儿,“你左面是谁?右面是谁?”在活动中可以增加难度,如请个别幼儿站在讲台前,面向其他幼儿,再说说他前面是谁,后面是谁。这样在有趣的活动中,幼儿会积极主动地理解这几个方位词的概念,在轻松愉快的课堂气氛中进一步增强求知欲望。
二、选材要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给幼儿以成功的机会
教学经验及心理实践证明,适宜的新鲜刺激能激发幼儿更强的求知欲望,引起他们的积极思维。作为教师,应提供给学生适宜的教材内容,努力为他们创设机会。在教学当中,要考虑幼儿的个体差异,尽量帮助每个幼儿获得不同程度的成功。如:在玩以使用筷子为目的的“螃蟹夹豆”游戏时,为了使能力差的幼儿也能获得成功,教师在准备了硬皮球的同时,也准备了一些软皮球。结果这些幼儿夹起软球时非常高兴,因为他们也获得了成功,体验了成功的喜悦,他们的兴趣提高了,信心增强了。相反,如果教师提供教学内容不适合幼儿的个体差异,过难或过易,就无法调动幼儿的积极性,这样就难以保证幼儿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主导作用也会因流于形式而失去实效。
三、在活动中,给幼儿适时指导,开发智力
在活动中,幼儿由于年龄特点所限,思维常会处于消极停滞状态,动作有效性较低。这时,需要教师及时发现幼儿思维的弱点,给予适当的点拨指导。如:常识角里,老师准备了种类繁多的蔬菜让幼儿观察,幼儿可能一时无法人手,许多孩子捡起来又会扔掉,并不停地调换,这时幼儿虽然表现出对实物不停地摆弄,但其感觉思维却是盲目的,停滞的。教师发现后应及时给予指导:“小朋友,哪些蔬菜是我们吃叶子部分的,我们先把这些蔬菜挑选出来进行观察。”这时,孩子的操作就会有针对性,观察就会更具有目的和积极性,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幼儿的主体地位就可能得到充分的体现。除此之外,教师在为幼儿设计各种活动时,要给他们留出创造的余地,充分发挥他们潜在的创造力。如:“手指画”活动中,为使幼儿能自由的探索和创造,教师给每位幼儿准备了纤画纸,颜料,给幼儿讲述了“手指画”的操作方法,放手让幼儿自己去画,幼儿根据教师的演示,想出许多不同于教师的点画方法,点画出了不同特色的图案,十分令人振奋。通过这项活动,既开发了幼儿的智力,又培养了幼儿的动手、动脑能力。
四、给予幼儿适当的评价
教师评价的适当性是不可忽视的,它是影响教师主导作用与幼儿主体地位两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教师适当的评价能给予幼儿心理上的满足,并能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促使他们以后继续去求知和探索。由于每个幼儿之间存在着个体差异,每个孩子在活动过程中操作探索的速度有快有慢,对结果认识的深度也有所不同。所以,教师在幼儿的活动中要做到主动参与,积极思维,给予幼儿适当的表扬鼓励,避免他们产生不良情绪,拒绝接受新的刺激,从而失去进一步探索新知识的欲望和动机。总之,只有让幼儿真正成为活动当中的主人,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各种能力才能不断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