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对策(一)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本身的内在原因,也有社会监督不力等客观因素。对于股份制企业而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益驱动。一是已上市的股份公司为取得配股资格和保持较好的股票交易价格,往往虚报业绩,虚增利润。二是未上市的股份公司为争取上市,虚列股本,虚报业绩。一些企业为达到上市目的,一方面空挂股本,即公司募集股本额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空挂;另一方面虚报业绩,即通过关联方的虚假交易来虚增盈利,欺骗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三是公司经营管理者或财会人员从小集团或个人利益出发,有的为追求业绩或政绩而虚增产值、利润,有的为小集团利益而私设小金库,有的为谋取私利而营私舞弊、挪用公款、侵吞国家资财等。

第二,地方保护。企业上缴税利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效益好,经济繁荣,无疑有助于地方财政状况的改善。因此,当企业实际效益欠佳时,一些地方政府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默认企业弄虚作假,对于部门或外界的监督审查亦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其审计结论的可信度便可想而知。当企业为追求上市额度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时,某些地方政府对此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审计、评估、验证统统开绿灯。当地方经济出现滑坡时,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为保护所谓的本地区形象,维护“扭亏增盈”业绩,往往通过扭亏增盈目标管理考核等形式有意识地引导企业虚报盈利,隐瞒亏损。

第三,监督不力。一是监督机构设置不规范。对企业的审计监督表面上有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纪检、监察、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监督力量,实际上各自为政,对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谁都可以过问,谁都可以不问。二是检查中执法不严。一些部门只是想通过提成、分成等形式到企业“捞一把”,但对企业个别人真正的违纪违法行为又总是顾及人情关系,避重就轻或视而不见,对查出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以罚代法。三是对监督机构缺乏再监督。一方面,监督机关对企业实施监督不力,执法不严;另一方面,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对财税、工商、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审计,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的再审计流于形式。四是企业内部监督不力。有些企业内审机构与财务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对财务机构本身不实施监督;有些内审机构是查个人不查单位,对企业的财会信息更是无权过问。

第四,财会人员素质不高,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有些企业缺乏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对供应、生产、销售各环节出现的虚假会计信息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些财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水平低,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违纪行为;有些财会人员本身业务不精,有意无意间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

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首先,要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会计信息的外部审查与监督。近年来,国家先后制定一系列经济类法律法规,为实现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完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树立学法、懂法、执法的良好氛围,确保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者、财会人员等要自觉遵纪守法,维护《会计法》的权威,保护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