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的财务会计所进行的信息披露把企业局限于没有生态的环境中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论从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还是从企业外部有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来看。对企业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十分必要。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一)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按照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原则。将环境成本纳入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高污染、低效益必然造成环境补偿能力的严重滞后,阻碍企业的发展。这样就要求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生产方式,促使企业重视环境信息。发挥环境管理的作用。通过会计所提供的关于环境资源信息,可以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环境状况,并对其作出正确的评价。
(二)企业环境责任的解除需要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企业作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的一份子,无时无刻不与环境联系在一起,从环境中获取能量、资源和信息,通过有目的的组织和调度,再输出到环境中。企业一方面是生产经营者,另一方面是资源利用者和环境保护者。作为企业必须为此承担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这种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需要环境会计加以核算和反缺,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通过独立审计机构及人员的鉴证。解脱其环境责任。
(三)企业外部有关信息使用者需要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企业外部的环境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环境会计是从会计的角度来协调、控制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增强环保意识,适度、台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最优化,环境信息使用者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环境活动和环境管理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和环境绩效的会计信息。
二、环境会计披露的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要和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相关。而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主要体现为通过所能接触的信息了解企业过去一段时间的环境绩效和与环境有关的各种财务信息,从中了解和判断企业过去决策的正误。同时还应据此对企业的未来情况作出基本的推断和预测。最终对企业的未来作出决策。这就要求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者在认真研究有关信息使用者信息需要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能够指导企业披露真正具备相关性的环境会计信息的规则。
(二)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是指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与环境有关的各种情况。因此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可靠性,主要强调的是事实和有法律支持的逻辑推断以及事物或者事件的性质,高度的精确性可以不考虑,或者说不能严格要求。
(三)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原则中的强制。是指会计按照统一的规则运作,而自愿是指会计人员根据自己主动性和所在企业的情况来运作。但是鉴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尤其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甚至是一定的披露规则,在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上,必须强调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即企业需要在国家制定的统一的披露规则下。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更为详细和妥善的披露。
三、环境会计信息被披露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强化执法
加快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和环境资源协调管理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例如,丹麦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全国所有的企业在上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必须附报一份绿色环境会计报告,用以监督企业环保义务的履行状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们应该采取的做法是: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将它付诸实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扩充报表体系设立环境会计制度,即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设计会计制度使环境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二)加强环境会计的社会和政府监督
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会全面、如实地披露对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可强化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环境会计的创建和不断完善。会计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