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工作制度
一、工程部在上级(项目部领导)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二、根据上级的目标计划编制本部门的工作进度计划。
三、按照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及设计图纸,保质、保量地进行施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抢进度。
四、提前编制施工材料计划,合理使用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
1、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离开岗位,必须得到经理批准,休、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休、请假,并安排好工作,做好工作交底,如有违反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施工中有必要使用日工(杂工)时,首先提前向经理提出,由经理核定批准后才能使用,使用日工后要在当日下午六时前填写好日工表,送到经理处审核签字生效,否则作废。
3、施工工人进场后,首先要签订好本部门要求的规章制度,要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施工交底。
4、各施工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负直接的责任。
六、认真执行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本部门的招投标各项工作,同时也积极配合其它部门有关各项招投标工作。
七、主动与各部门的工作互相协调、沟通,团结友好地发展工作。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工作标准
1、在项目领导直接领导下,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完成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2、对项目部的生产活动包括计划指标、安全、质量、工期有经济效益等全面负责。
3、组织项目部学习有关施工图纸进行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全面交底。
4、按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精心组织施工,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变动。
5、按时编制日旬、月旬施工工作计划和材料、构件的月旬需用计划做好各种原始资料记录,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各种数据和有关资料。
6、认真帮助施工队组及时解决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的有关问题,合理组织施工流水作业和工种、工序和穿插,合理使用劳动力。
7、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实现“三清五好”文明施工。
8、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对施工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1、领导工人队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施工危险部位提出安全措施。
2、主持项目部每周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指定专人及时纠正。
3、对违反操作规程现象,应立即令其纠正,在未改正之前不能继续施工。
4、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负责新工人进场后的基本安全知识教育,对未经教育而开始工作的新工人发生安全事故要承担责任。
5、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水电、架子、四口)等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6、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单位批准。
(三)质量责任制
1、在项目领导下直接指挥生产,对产品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2、要把上级规定的施工规范、质量要求等通过技术交底向队组工人交待清楚,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和贯彻。
3、对工程测量标高等负直接责任。
4、组织督促队组自检,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参加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的质量检查。
5、认真检查、复核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加工铁件和设备的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将不合格产品用到工程上确保工程质量。
6、指导班组开展创优产品和安全生产小组活动。
7、参与本单位定期检查。
8、对不按图施工、违反操作规程、粗制滥造行为、质量低劣班组或个人,有权制止,令其返工或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