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8.1 文明生产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创造一个设备完好窗明几净环境,整洁、井然有序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职工内外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8.2 全体运行人员都应遵照«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厂颁各项制度,搞好文明生产。

8.3 凡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有关条款。

8.4 交接班室、控制室是运行人员工作场所,为保证安全生产,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随意进入。

8.5 凡进入交拉班室、控制室的人员不应违反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文,否则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或令其离去。私自进入交接班室、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令其离去并汇报有关领导。

8.6 值班纪律

8.6.1 运行人员应按«轮值表»和«交接班制度»的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应迟到、早退。

8.6.2 凡因故及各种法定假需要休班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8.6.3 厂区内严禁吸烟。

8.6.4 值班期间因有特殊情况需处理时,应经值长同意,并有人顶替岗位后,方可离开现场。

8.6.5 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厂规,说话和气、尊重他人、讲究卫生、文明礼貌,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8.6.6 各项记录、日志,不应在其上乱写、乱画、乱撕,应注意保存。

8.6.7 各工器具应按定置管理的规定存放整齐,不得随意放置。

8.6.8 值班监盘时应集中精力注意各表计指示及运行状况,准确的发现异常运行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不应在监盘时看一切书报,吃饭或做与监盘无关的一切事项。

8.6.9 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服装的规定穿着工作服,佩带岗位标志,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控制室除外)

8.7 请假规定

8.7.1 运行人员困故请假应在接班前四小时向班长提出书面式、口头式请假,不安排休班。

8.7.2 值长准假权为一天,生技部准假权三天,三天以上应经生产副总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8.7.3 不应找别人代替请假,否则视为违反请假制度。

8.7.4 私人找人替班应在接班前四小时经班长同意,并报值长。

8.7.5 找人替班应考虑到被找人休息,严禁上连班或上班间隔休息时间不足8小时。

8.7.6 工作中因个人责任造成的各种事件由替班人员负责。

8.8 运行人员监盘管理

8.8.1 所有监盘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经所属专业主管批准后方可独立监盘,按计划实习人员实习监盘时,应有合格人员监护,发生问题时由监护者负责。

8.8.2 监盘时应面向表盘,全神贯注,掌握表计的变化,及时调整。

8.8.3 监盘时要保证各项运行参数不超过正常变动范围。

8.8.4 监盘时不抄表、不考问、不演习、不打盹睡觉、不吃饭和零食、不做与监盘无关的任何事情,若须离开表盘时,必须有专人代替。

8.8.5 监盘时对运行方式要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进行倒换操作时必须精神集中,遇有气候异常时,对可能要发生的事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便处理。

8.8.6 对仪表的变化要勤分析,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正确判断处理,交班时要详细交待。

8.9 清洁卫生管理

8.9.1 交接班时必须按清洁卫生制,认真检查设备和工作现场地面的清洁。

8.9.2 各班组的卫生区划分,应在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规定。

8.9.3 设备检修完毕应保证设备及地面卫生,否则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8.9.4 检修人员清扫设备时,应保持设备及地面卫生。

8.9.5 清扫卫生时,应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