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与银行结算业务。
二、收付款后,应在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三、当日收到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或挪用。
四、购买、保存及领用支票应进行详细登记,作废的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以存根一起存放。
五、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出租。
六、重大开支项目,应经总经理、财务经理审签后,方可办理。
七、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盘点现金和核对银行对帐单,做到日清月结。
八、确保有关印章、支票、发票的安全和完整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