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暂借款之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说明
一、员工暂借款分为因公借款及私人借款二种。
二、因公借款:
(一)因公借款系指因执行公务之需要而须进行之暂借款,具体可分为下列5种情况:
1.出差暂借款
2.物品采购暂借款
3.承办事务所须暂借款
4.交际费用暂借款
5.零用金暂借款
(二)各项因公暂借款之办理流程如下:
1.出差暂借款:
(1)凡拟进行出差暂借款之人员,应凭核准后之《出差申请单》及出差费用预算。(须明列各项预计开销之明细)、《借款单》等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总经理室核准。
(2)出差暂借款限于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办理冲销手续。
2.物品采购暂借款:
(1)物品采购暂借款只限本公司采购人员办理之,其它部门人员欲自行进行采购时,应填妥《请购单》并注明原因,经总经理核准后始得进行采购及办理暂借款。
(2)物品采购暂借款应附之核准准采购之《请购单》并填妥《付款款请单》,注明原因为“预付货款”后,呈管理部签核,经管理部核准后凭《付款申请单》办理借款(不须再填《借款单》)。
(3)物品采购暂借款,限于一周内办理冲销,特殊情况应于三日内提报原因说明,并经核准后办理延期冲销手续。
注:凡向同一供应商之采购或单项物品之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RMB时,一律须以转帐方式办理付款,特殊情况应注明原因并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借款之。
3.承办事务所须暂借款:
(1)因办理主管交办事项或本身承办之业务所须,拟进行暂借款之人员,应备妥相关凭证及请款单并填妥《付款申请单》(确定金额时)或《借款单》(不确定金额时)办理借款之。
(2)承办事务所须之暂借款于申请暂借款时,应一并注明借款冲销日期,如无法按期办理冲销手续时,应到到期日起三日内提报原因,呈权限主管核准后,办理延期冲销手续。
4.交际费用暂借款:
(1)凡拟进行交际费用暂借款之人员应凭核准后之《交际费用申请单》并填妥《借款单》办理借款之。
(2)交际费用暂借款限于拟宴客日前1~5日内发放,并应于交际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办理冲销。
5.零用金暂借款:
(1)本公司司机班人员得办理每人500元以下(含)金额之零用金暂借款,如因特殊情况,须办理500元以上金额之借款时,应提报原因及具体费用明细及核准后之《派车单》并填妥《借款单》后办理借款之。
(2)司机班人员得随时保留500元RMB之零用金暂借款以为备用金而不须办理冲销手续,但超过500元以外之金额必须于任务结束后三日内办理冲销之。
(三)延期冲销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借款人)应以《签呈》方式,提出原因说明及拟办内容,经直属主管→部门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3,000元RMB以下时)进行核准。
2.经管理部核准后转至财务部,财务部依《签呈》内容,予以办理延期冲销之手续。
3.金额于3,000元RMB以上时经管理部审核后应转至总经理室核准之。
(四)凡未按时办理冲销或延期冲销之人员由财务课提报管理部议处,并依以行政处分。
(五)各承办人于办理暂借款之冲销时,均应于《付款申请单》上注明为“冲销借款”,未注明“冲销借款”者,一律以员工对内报销款发放之,财务部不得自行判定将该笔费用做个人之借款冲销。
三、私人借款:
(一)除上述各项因公借款外之借款,均为私人借款。
(二)私人借款之借款期限,均不得超过一个月为限。
(三)金额之限制,私人借款之金额,以不超过个人薪俸半个月之全薪金额为限(如于当月15日以前之借款金额以不超过个人薪俸四分之一之全薪金额为限)。
(四)私人借款之办理流程如下:
1.凡拟办理私人借款之人员,应填妥《借款单》,注明为“私人借款”及具体借款原因,还款办法后呈报直属主管→部门主管→管理部审核(3,000元以上时,应经总经理之核准)。
2.申请人(借款人)凭经管理部核准后之《借款单》至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五)私人借款得于领薪日前以私人报销款办理偿款,否则均于当月份薪资中扣除之。
(六)本公司新进人员(未转正人员)不得办理私人借款。
(七)尚有借款未冲销者,不得办理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