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电的需求量不断扩大,电力销售市场的扩大又刺激了整个电力行业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用电量的增大,窃电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国家为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窃电问题不仅困扰电力企业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
一、 窃电现状分析
1、窃电现象形成的原因
窃电者为何窃电?目的是非常清楚的,就是为了无偿获取享用电业职工的劳动成果。窃电现象是与用户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电价及用户承受能力、电能计量设备的防盗可靠性、用电营销管理水平、营销人员素质、对窃电行为的处理方式等密切相关的,是诸多因素焦聚一起而形成的。窃电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我认为窃电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由于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水平还不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电力法》出台的又比较晚,很多用户对电的商品属性和窃电的违法性认识不够,加上多年来对窃电行为打击力度非常小,是导致窃电多发的主要原因。窃电户往往被他人窃电得逞传染,心理不平衡,禁不住伸手试法。
2)用电管理上存在漏洞,管理、技术滞后。营销各环节间制约监督作用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为窃电尤其是内外勾结窃电提供了机会。供电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不合理,管理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明知有的用户窃电,但多次检查却找不出原因,为什么?一是窃电者手段狡猾;二是我们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三是检测技术设备不能跟上反窃电的需要;四是有个别内部职工思想不健康,受人拉拢,胳膊肘向外拐,内外勾结帮助用户窃电,对窃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对很多用户来说,电费是其生产经营的一大成本,尤其是一些耗能高,经济效益不好的用户,支付电费是一大难题。于是,一些用户就用窃电来降低成本和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而特定的供电方式和供电设施的落后又为窃电大开了方便之门。
2、当前窃电的主体和主要形式、手段
窃电的主体主要是少数农村用电村、私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近年来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已变得多元化,居民、个体和私营经济组织、集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和部队也窃电。
窃电的形式和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主要有:
1)使用简单的容易操作也容易暴露的手段,如利用U型导线分流、别卡表盘、开封拨表、表外接线等,这些方法都比较容易查获,但近几年利用上述手段窃电的已不多见。
2)改变CT变比、电压线虚接或反接或压皮接线、隐蔽处安装过流开关或双头刀闸控制表外线、利用营销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疏忽或与营销人员相勾结积攒电量后事故换表消除表上电量等成为近几年主要的窃电方法。
3)采用高新技术窃电。将当今电子新科技运用于窃电,让用电管理人员防不胜防,对供电企业威胁最大,最值得供电企业高度重视。前几年媒体披露过的名为节电器实为窃电器的玩艺,就是典型的一例。最近,一种科技含量较高的遥控窃电装置也开始出现在市场上。
4)与供电局查电人员打时间差窃电。这类窃电者多对供电局经营活动比较熟悉,摸透了供电局查电人员的工作规律,利用在公休节假日或夜间窃电;
5)内外勾结窃电。这类窃电性质非常恶劣,发生和存在的概率较大,对供电企业的威胁也特别大,我们要高度警惕;
当前窃电手段一般都十分隐蔽,如果不细心观察,不借助仪器检查很难发现。2001年,我局计量人员在对五强溪特种造纸厂的高压计量箱进行现场周期校验时,发现表计误差高达30%左右,仔细检查未发现任何窃电嫌疑,就及时更换了表计。后经计量所检查分析,发现表计封铅曾拆开过,然后用特制胶水重新粘合好,痕迹非常小。
二、防范和打击窃电行为的对策
1)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窃电行为给企业造成的危害,反窃电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利害关系。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工作是多方面的,但应该看到,反窃电是当前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产生巨大的、直接的经济效益。在实际工作中,我切实感受到加强用电管理、加大查处反窃电的力度与线损的高低之间有直接的关系。抓地紧,每年线损率至少可下降1%~1.5%。我局一年供电量约1.8亿千瓦时,如线损率每下降1%可增收约60万元,否则就损失约60万元,这个效益是一个中小型企业全年的利润,数目可观。所以,反窃电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需把反窃电工作摆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要广泛深入的开展《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由于宣传的不够,很多用户对电的商品属性、窃电的违法性和应受到的处罚了解地甚少,一些专业部门认识地也不够,致使窃电者心安理得,逍遥法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强大的舆论氛围,教育广大用户依法用电,也借此引起有关国家机关对窃电违法犯罪现象的关注是电力企业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
3)要加强对供电企业职工的教育,完善用电营销监督管理措施。供电企业的职工是供电企业利益的维护者,然而个别职工却与用户勾结窃电,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职工工作不负责任,任凭电能流失而无动于衷,这是一种渎职行为,情节严重也构成犯罪。对上述行为不仅要从行政上、法律上予以追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用电营销职工的法制教育和职责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同时要加大对营销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各环节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堵塞漏洞,不给非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3)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具有一定执法权限的专业反窃电队伍,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窃电行为具有普遍、量大、技术性强等特点,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较强、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既要有全体职工共同参与,更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窃电队伍。专业管理人员身肩执法重任,是窃电分子拉拢收买的对象。所以,在队伍管理工作中制度要严,教育要勤,反腐倡廉,奖罚分明。始终保持一支高效廉洁、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反窃电队伍,是开展反窃电工作的重要保证。
4)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窃电现象屡打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打击力度不够。大部分供电企业现行的做法是抓到窃电者后,给予追补电费和收取违约使用电费。这种简单的处理办法实际上是对窃电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由于没有实际可靠的法律保障,在执行过程中显得极为软弱且带有极大的随意性,已不能适应当前用电市场形势和反窃电工作的需要,不能使窃电分子伤筋动骨,既不能达到教育本人的目的,也不能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因而我们要注重运用法律武器,充分运用法律的教育和惩戒作用,发挥有关国家机关的管理和专政职能,凭借国家法律强制力,严厉打击窃电行为,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在电力企业将行政职能移交给政府后显得尤为重要。实际工作中,我们可抓住典型案例,除按规定足额进行处罚外,还要联系新闻单位进行社会曝光。窃电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惩处。对于那些窃电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窃电者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依法查处、依法严打、防打结合,遏制其发展势头。
5)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守法用电的良好氛围,建设安全供用电的正常秩序。
2、技术措施
近年来,我局在防窃电技术措施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增加技术改造的资金投入,提高反窃电能力。反窃电能力强、技术先进的设备是开展反窃电工作的基本技术保障。计量设备的防窃电能力落后于窃电手段的快速发展,只能是疲于应付,不可能有力地遏制窃电行为的发生。因而我们要抓住两网改造的契机,认真做好防窃电改造工作,从计量装置和配电设施上堵塞窃电的漏洞,加强对电能表下户线和电力计量装置的监督和管理,增强供电计量设施的防盗可靠性,最大程度的遏制窃电的发生,要坚决杜绝只重速度和完成投资额而忽视改造质量的情况。同时要充分发挥负荷控制系统的监控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减少因窃电造成的损失。防窃电改造是加强用电市场管理,防止窃电,降低线损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这项工作必须做,而且要做好,要见实效。
2)采用专用计量箱或专用电表箱。这项措施对常见的窃电手法都有防范作用,适用于各种供电方式的用户,是首选的最为有效的防窃电措施。
在实施这项对策时,通常根据用户的计量方式采取相应的做法。高供高计专变用户采用高压计量箱,高供低计专变用户采用专用计量柜或计量箱,即容量较大采用低压配电柜、屏供电的,采用配套专用计量柜、屏,容量较小无低压配电柜、屏供电的采用专用计量箱。低压用户则采用专用计量箱或专用电表箱,即容量较大经TA接入电路的计量装置,采用专用计量箱,普通三相用户采用独立电表箱,单相居民用电户采用集中电表箱,对于较分散居民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分区后在用户中心安装电表箱。
通常,窃电者作案时都要接触计量装置的一次或二次设备才能下手,所以采用专用计量箱或电表箱的目的就是阻止窃电者触及计量装置,从而加强计量装置自身的防护能力。
3)封闭变压器低压出线端至计量装置的导体。这项措施主要用于防止无表窃电,同时对通过二次线采用欠压法、欠流法、移相法窃电也有一定的防范作用。适用于高供低计专变用户
4)装设电量监视器。电量监视器又称防窃电装置,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对计量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在线监视。目前国内己开发出多种防窃电装置的产品,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地加以改进,如北京华奥电力设备公司生产的HA01系列供电计量监测仪在北京、天津和大连等地使用一年左右,就追回被窃电量170.23万kWh,效果显著。
5)选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有功电能表。河南驻马店电表厂生产的防窃电电能表具有防倒转、防脱钩、防电流短路、防一线一地用电等功能。湖南威胜集团生产的DSSD331型和DSSD341型电子式多功能的三相电能表,具有记录失压及逆相序供电的累计时间、累计电量等功能。对不平衡的三相负载及含有单相负载的用户,不宜选用三相二元件的电能表进行电能计量。对电焊机应选用专用的电能表,如河南金雀集团的DDH2型单相电能表,能保证电焊机在低功率因数时的准确计量,且与相序无关,能有效地防止误换相序造成的漏计。
6)合理选择计量装置电流互感器的倍率。如电流互感器的倍率选择得过大,当电流互感器工作在其额定电流的20%以下时,由于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电流占一次电流的比例较大,会使电流互感器的误差增加,使负误差值超过允许范围。但如电流互感器的倍率选择得过小也不行,因为当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电流超过额定电流120%以上时,由于电流互感器铁心磁化曲线的饱和,也会产生很大的负误差。对工业用户,一般可按长期的负载电流来选择电流互感器的倍率,其负载电流值应在电流互感器一次额定电流值的30%100%之间。
反窃电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作为供电企业,应充分认识窃电的危害,对反窃电工作要常抓不懈,而且要抓紧抓好,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身利益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甘肃省张掖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张 强
20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