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景某与他人合伙做二手房买卖,通过虚构房源及房产信息等方式,诈骗合伙人共计80余万元。近日,景某在市中区法院被一审判刑9年。
2008年年初,景某与朋友井某某商议,一同做二手房买卖,并约定由井某某负责出资,景某负责买进、卖出房屋,生意所获得的利润则由二人按照比例分成。景某先是以购进房屋为由,向井某某收取了10万元现金;并在未发生实际房屋交易的情况下,虚构房屋交易已完成,并已获取利润的事实,还归还了井某某12万元现金。
2008年1月,景某以收购房屋需要支付定金、中介费为由,在市中区人民商场附近,骗取井某某现金1万元。2008年3月,景某以收购历城区南全福小区内一套房屋需要支付定金、佣金为由,又骗取井某某1.5万元。2008年4月,景某又以收购房屋需要支付购房款为由,骗取井某某现金17.4万元。2008年5月-8月,景某先后三次以收购房屋需要支付购房款为由,共骗取井某某51.8万元。景某先后7次诈骗被害人现金共计81.7万元,案发前,经被害人井某某多次催要,景某及其亲属先后归还38.5万元,景某实际诈骗金额4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