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持续一个月的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正式拉开帷幕。市工商局表示,当前广告中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伎俩主要有三大“花招”。
首先是特技处理。采用数码技术对视频、平面图片广告中的产品功效视觉进行修改或替换,夸大其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某牙膏广告,为凸现其美白效果,在一著名体育运动员使用前后的效果比较证明画面中,将其牙齿修饰得美白无比,而在近来几次世界大赛转播或刊发的视频和图片画面中,该著名运动员牙齿的实际情形却远非其证明效果。又如化妆品或瘦身服务广告,通过数码制作,对证明对象身材实施“增肥”、“减瘦”,利用虚假演示宣传其功效。
其次是偷换概念。部分广告在引用一些机构的检测结果时,往往隐去特定的检测环境和送检产品型号,使消费者误以为该检测结果适用于一般使用环境和所有产品型号。如某手机在广告中宣称可待机62天,工商部门调查时发现其所依据的某知名机构的检验报告证明该产品确实可待机长达1800小时,但检验的环境是在未插入SIM卡手机无需耗电搜寻信号的情况下,与手机实际使用环境完全不同。
另外是虚夸价值,这较多地反映在纪念收藏品广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