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是构成城市视觉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好的户外广告本身就是一件赏心悦目的艺术品,给人带来视觉享受,可以提升城市品位;差的户外广告则无疑是一种视觉污染源。作为广告形式的一种,户外广告自有其存在之合理性。但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户外广告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理所当然都要受到一定限制。
近年来,宿迁市充分加强户外广告整治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市区户外广告在繁华背后,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商业街区户外广告与建筑风貌不和谐,白天表现与夜晚表现不和谐;采用新技术、使用新材料、贯彻新观念、具有新创意的较少;适宜的公益广告少而商业广告多,影响了宿迁市的市容市貌。当前,针对户外广告存在的诸多问题,宿迁市将在近期组织编制《宿迁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据悉,本次编制的规划将对广告的类型、位置、数量等均进行严格的规定和设计。东至环城东路东1公里,南至环城南路南1公里,西至十一支渠西1公里,北至大运河、二干渠,四面围合的区域,规划总面积约为64平方公里。此次规划将对哪里能设置广告,哪里不能设置广告与城市景观的配合等方面将作详细的规定。同时,该规划也将对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炮楼广告等各种户外广告的设置位置、数量、尺寸等均作详细的设计。如建筑物楼顶上的广告设施不得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物的日照,突出楼面的广告设施的高度应计入建筑物高度,坡顶屋、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设施等。
通过户外广告景观规划,重构具有宿迁特色的城市户外广告景观体系,使城市户外广告促进城市景观、城市形象、城市视觉环境的改善,使户外广告成为宿迁“形象大使”, 实现户外广告布局艺术化、风格化及设置标准化的要求,实现户外广告在拓宽宿迁空间、塑造宿迁形象、提升宿迁品位、推动宿迁经济建设、促进宿迁可持续发展的功能。 此次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将起到科学指导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和资源开发等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强化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宿迁市户外广告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