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鼓励个人兴业

新的《公司法》刚通过,就有朋友打电话来问,他去年花10万元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变更成一人公司,因为另外两个挂名股东投资很少,但参与公司管理时还会影响到他这个总经理的决策,实在不如一个人说了算。

按照新的《公司法》,一个人可以设立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0万元,只要进行工商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就可变身为一人公司。不仅如此,新《公司法》在鼓励个人创业时,还降低了个人开办公司的门槛――3万元即可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指出,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开业自由,也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渠道,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与私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一人股东免于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股东享有更大的开业自由,即使找不到理想投资伙伴也可开办公司。

从国家就业政策的角度来看,降低企业注册资本和一人公司制度有利于鼓励低收入阶层投资兴业,维护社会稳定。当前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压力较大,就业形势严峻,低收入群体还比较多,如果能为这些人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无疑有助于切实解决低收入阶层办公司难、开业难的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依然处于高速运行状态,但依赖出口与投资拉动型的经济不可能长久的持续下去,扩大内需已经越来越得到更广泛的共识。因此,从源头上鼓励公民创业,并提供宽松的环境,对活跃市场、提高居民收入也是大有裨益的。

“十一五”规划建议表示,要着力拓宽就业渠道,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新《公司法》可以说是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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