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刑法分论案例》
第10小组:
诈骗罪
80后小伙小李和90后的小陈曾因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被判处过刑罚,前科累累的两个人却均不知悔改,出狱后合作导演了一幕“碰瓷”骗局,骗得被害人现金8000元。3月4日,浙江桐乡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当别的孩子还坐在课堂里学习时,1994年出生的小陈却已经因诈骗罪于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经过处罚和教育后,他毫无悔改之心。出狱后,小陈压根没想过找工作,依旧在家里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生活费没了就跟爸妈讨要。
在一次吃饭时,他结识了同样前科累累的80后小李,两个无业人员常常凑在一起想来钱快的法子。他们在电视里看到了相关“碰瓷”的报道,觉得这活来钱又快又轻松,便一拍即合。
经过一番计划后,2012年11月底一天,小陈用东西砸断了自己的小指,骑自行车寻找作案目标,小李则在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小陈得手后的电话。
小李骑着自行车,在医院附近看到骑电瓶三轮车的被害人王某某,待其三轮车骑到转弯处时,小李骑车加速冲上去,假装发生碰撞,倒地连连喊痛。后小李被送往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其右手小拇指因事故骨折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现金8000元。期间,小陈以老乡身份参与谈判、调解,并分得好处。
王某在医生的提醒下,发觉事有蹊跷,便立即向警方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小李、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1起,骗得现金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李、小陈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部分赃款被扣押后已发还被害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均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小李、小陈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有所区别,量刑时予以考虑,遂作出如上判决。第11组:
职务侵占罪2008年1月3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郁知非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郁知非,原系上海申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国际赛车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2日,郁知非涉嫌职务侵占被安徽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6月,郁知非在担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期间,委托上海仲鑫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值243万余元。郁知非因担心房价太高对自己影响不好,经与对方协商,在购房合同中只标明房款为118万余元。
1997年6月,这笔118万余元的购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团)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标准予以支付。其余购房款经文汇房地产公司多次催要,郁知非于同年8月,以虚构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告中介费(咨询费)的名义,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转款80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所欠的购房款。
1999年11月,郁知非又利用其担任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虚构的1999年上海菊花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广告费名义,从该公司支付25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购房款。
检察机关认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郁知非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郁知非构成职务侵占罪成立,具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处郁知非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1999江西丰城事件}.
法院宣判后,郁知非没有当庭上诉,表示与律师商量后再定。
之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职务侵占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款30万元的判决。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书面审理,认定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第12小组
盗接通信线路充值QQ币丰城三男子盗窃获刑
江西丰城三男子利用其在淘宝网上偷学的用拨号机在电信交接箱盗取电话费充QQ币的方法,流窜各地为多个QQ帐号充值达16686元。3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熊某、杨某、周某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年零6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杨某、周某于2011年8月在淘宝网上学会了用拨号机在电信交接箱盗取电话费充QQ币的方法,于是三人在网上购买了多部拨号机,之后,被告人熊瑞邀集被告人周某、杨某盗接他人通信线路为QQ币充值。2011年9月16日,被告人熊某、周某在江西省高安市利用拨号机盗打电话,为多个QQ帐号充值QQ币,共计充值770元。2011年8月17日,被告人熊某、周某在江西省新余市利用拨号机盗打电话,为多个QQ帐号充值QQ币,共计充值916元。2011年9月7日至9月21日,被告人熊某、周某、杨某先后流窜到江西萍乡市、樟树市、丰城市利用拨号机盗打电话,为多个QQ帐号充值QQ币,共计充值15000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周某、杨某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盗接通信线路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熊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
周某、杨某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上述判决。
第13小组
婚内抢劫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30万元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纠集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为己有,构成抢劫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主体较为特殊,张某是王某的丈夫,其指使他人抢劫自己的钱,没有侵犯他人财产,而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定性也不明确,不宜定罪。
第14小组
此案是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
[案情]
被告人崔某于1999年2月8日任吉林铁路分局房建经营管理总公司营销员,负责收取吉林铁路分局铁道东北区、中区等地铁路住宅散户供热费。在2001年10月至2003年9月间,被告人崔某将收取的部分供热费,采取收款后不上缴的手段,多次截留挪作个人使用、挥霍,累计人民币186133.91元,至案发仍不能归还。
[分歧意见]关于此案应如何定罪的问题,存在两种意见: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
第15小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案例内容:被告人黎某为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某领导司机。2008年10月25日,萍乡市某酒店因违法用地被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处以117万元罚款,为减少罚款金额,酒店负责人请黎某帮忙,并送给黎某10万元。黎某找到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称酒店负责人找到其叔叔在省纪委工作的战友,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减少罚款。2009年6月26日,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仅对酒店违法用地罚款39万余元。
分析:被告人黎某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关系密切”的人,黎某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篇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江西原国土副厅长落马始末》江西原国土副厅长落马始末:从江湖义气沦为贪污
2010年6月13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江西省国土厅原副厅长陈爱民有期徒刑15年。此前,该厅副厅长许建斌因犯受贿罪获刑15年,原副厅长李江华也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至此,江西省国土厅3名原副厅长同时落马领刑。而此前传出这3名副厅长落马一案牵涉一起“监控门”事件,经笔者多方了解,“监控门”事件只涉及许建斌一人。
那么,这样一位手握重权的“土地爷”,是如何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的呢?
“监控门”事件牵扯出腐败副厅长
为当地政府争取5个亿的无偿拨款
许建斌,1967年出生于山东省鄄城县一个贫穷的家庭。儿时,父母就希望许建斌长大后能出人头地,成就一番事业。为此,他寒窗苦读,一步一个台阶,最终取得了南京大学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后,他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任项目计划处副处长。
1999年,许建斌在江西丰城市挂职,任丰城市副市长、宜春行署专员助理。此时的他30岁出头,是红极一时的下派干部。
高学历、不俗的才能,让许建斌很快脱颖而出。2003年10月,作为中组部、团中央第四批赴赣“博士服务团”成员,许建斌再次从国土资源部来到江西上饶市挂职,任市长助理。
刚到上饶时,正赶上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这无疑给地方经济带来了影响和考验。从市领导焦虑的目光中,曾担任国土资源部副处长的许建斌感到了殷切的期望和沉甸甸的责任。多少个不眠之夜,许建斌认真研读土地政策、查阅资料并对一宗宗土地案卷进行梳理。
由于熟悉土地政策和在部委的工作经历,使得许建斌在土地治理整顿与经济发展中找到了较好的“结合点”。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他妥善解决了一些土地重点遗留问题。由于整改到位,材料扎实,赢得了国务院检查组的信任。浙赣铁路在上饶市城区段的北移取直工程,是上饶地区多年努力争取的一件大事。为了把握好这个难得的机遇,许建斌协助分管市领导先后5次到铁道部汇报工作,两次到南昌铁路局沟通情况,3次到铁道部第二设计院协商建设方案。最终,这个总投资7.9亿元的重点项目确定并进入了实施阶段。
那时的许建斌务实肯干,深受领导和同事的信赖。在许建斌的努力下,2004年全市申报批准项目12个,整理规模9670公顷,新增耕地1142.7公顷,预算总额13216万元;2005年全市申报批准项目12个,预算总额31296万元。这是迄今为止上饶市从国家争取到的最大农业投资,因而被当地群众誉为“德政、民心工程”。据许建斌在庭审中称,在上饶挂职锻炼的两年时间里,他共为上饶市向国土部门申请无偿拨款5个亿。
2005年,许建斌决定扎根江西。他认为自己有责任为老区人民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为江西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贡献自己的才智。
2007年8月,年仅40岁的许建斌被任命为江西省国土厅副厅长,许建斌的分工为协助厅长分管耕地保护和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协管耕地保护处、土地整理中心、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地产总公司,可谓是位高权重。从国土经济研究的博士学者成为手握大权的副厅级干部,许建斌完成了自己人生当中的一次华丽转身。
副厅长利用职权为妻子换得宝马车
早在许建斌来江西挂职以前,他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项目计划处任副处长时,就认识了山东菏泽老乡薛世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许建斌对薛世强的人品极为欣赏,并将他视为知己。两人称兄道弟,几乎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当上副厅长之后的许建斌官大了,权重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对他极尽逢迎。然而许建斌却发现,虽然自己的权力大了,但生活水准却没有很大程度的改善。而一些资历比他差,头衔比他少、级别甚至比他低的人却开着豪华轿车,领着“小蜜”住着别墅,他的心理开始失衡。手中的权力,现在不用更待何时?许建斌开始煞费苦心寻找着捞钱的机会,别人他信不过,于是他决定和好朋友薛世强合作。
“做规划设计业务来钱快。”在许建斌的指导下,薛世强走上开设计院的路。2003年下半年,薛世强成立了北京某农田规划设计中心(后来更名为北京某农田规划设计院)。在此期间,他经常找许建斌请教技术性的问题,许建斌总是有问必答。
2007年8月,许建斌到江西省国土厅任职后,他把自家的汽车从北京带到了南昌。一天,他和薛世强聊到买车的事情,便说妻子在北京出行很不方便,每次都是借用薛世强的那辆奥迪车,总是给薛世强添麻烦。
薛世强听后心领神会,随后便带着许建斌的妻子卢某购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宝马”530轿车。为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影响,许建斌与薛世强商量,将该车登记到薛世强的名下,之后这辆车一直由许建斌的妻子“借用”着。直到薛世强出事后,许建斌才让妻子将该车还给薛世强的妻子。
薛世强确实对许建斌这位朋友关心备至,他特别关心许建斌一家的生活。许建斌在北京买房子的时候,薛世强一次性出了30万元;许建斌购买车库,他又一次性给许建斌22万元。
正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许建斌的官做到哪儿,薛世强的业务就延伸到哪。有了许建斌这棵大树,薛世强分别成立了两家公司,专门承揽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并在江西丰城、弋阳、高安等地承揽到各种业务。
公诉机关指控,许建斌为薛世强包揽到的项目金额高达数亿元。为好友公司充当顾问敛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犯罪分子作案的目的不只限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作案对象也不仅限于钱和物,已经出现由生活资料的占有向生产资料的占有转化,从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从个人占有转向长期经营,通过资本经营和资本运作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高的利益需求。
收受一些贿赂后,许建斌也感觉直接收受钱物过于明显。薛世强似乎看透了许建斌的心思,他决定聘请许建斌担任公司的顾问,这样一来,在业务上不但能得到许建斌的指点,赚到的钱也能名正言顺地交给许建斌。更重要的是,公司一旦有事务需要协调,同样能名正言顺地得到许建斌的关照。许建斌高兴地接受了这个聘任。
2005年4月,江西高安县准备计划申报一个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为使项目能顺利获得审批,丰城市有关领导请来许建斌帮忙。许建斌爽快地答应了,并前往北京斡旋,最后国土部批准了该项目。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许建斌不仅主动向有关领导推荐薛世强开办的规划设计单位,还给薛世强的公司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向有关部门打招呼,暗中帮忙协调处理薛公司的一些业务,这使薛世强的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经济效益也
越来越好。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法院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许建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薛世强财物共计人民币145.49万元。
北京新大国基农公司实际上是许建斌之妻卢某以她云南老乡康跃英的名义开办的一家空壳公司,该公司只聘请了一名会计,没有办公地点,不具备制作土地规划设计的条件。该公司自成立至被注销只承接了曲阜市采煤塌陷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书一个工程项目。为了请时任国土部副处长的许建斌帮助,尽早通过项目审批,曲阜国土局与这家只有两个人的公司签下了86万元的规划设计合同。此后,许建斌把这项与曲阜国土局签订的项目以30万元委托给南京的一家设计院制作。许建斌及其妻子在该工程中未做任何实际规划设计工作。由于许建斌为该项目的立项审查及审批提供了帮助,因此收受好处费41万元。
除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外,许建斌还向有关单位打招呼,收取好处费。
2008年至2009年,许建斌应江西某拍卖公司总经理陈某的请求,向芦溪县等地的市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人打招呼,要他们关照陈某的拍卖业务。为感谢许建斌的关照,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在许建斌北京家中,陈某送给许建斌妻子卢某面值为5000元人民币的北京“燕莎商场”购物卡两张;2008年7、8月的一天,陈某在北京一家饭店送给许建斌面值为5000元人民币的商场购物卡两张;2008年,为帮助许建斌调动工作,许建斌和陈某找到在北京经商的陈某的亲戚胡某帮忙,许建斌和陈某商量,由陈某以许建斌的名义先后送给胡某父母人民币1万元、送给胡某面值为5000元人民币的商场购物卡两张。
2008年底,许建斌在南昌恒茂会所打麻将时,陈某送给许建斌人民币0.3万元。经查实,许建斌非法收受陈某财物共计人民币5.1万元。
讲江湖义气忘党纪国法越走越远
在庭审中,许建斌总结自己之所以“出事”,是因为自己交错了朋友,太重江湖义气。一位对许建斌有所了解的“社会人士”称他很讲义气,很仗义,有着山东人特有的爽快,只要他能办的事,他一定会尽力帮忙。而让许建斌做梦都想不到的是,自己曾经的好兄弟薛世强,却成为自己落马的引爆点。
许建斌到江西省国土厅任副厅长后,薛世强凭着他的关系经常出入国土厅。该厅不少工作人员都知道薛世强和许建斌关系不一般,所以只要薛世强来办事,都会给予关照。为此,薛世强行事也十分张扬。但是,也有人不买他的账。这个人就是江西省国土厅某部门一位负责人刘华(化名)。
2007年,薛世强开办的北京某农田设计院在萍乡市湘东区、安源区做了一些规划设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该院应到江西省国土厅和江西省国土厅某部门进行备案,可是薛世强却凭着许建斌的关系,一直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008年5月,北京某农田设计院向江西省国土厅某部门提出要求备案管理。该部门工作人员称,要按设计院做的规划设计工作的总收入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且还要以该部门的名义接业务。“管理费用太高了,能不能少点?”
薛世强希望对方能作出让步,提出仍然想纳入中心的管理,并想少交一些管理费,但遭到该部门工作人员拒绝,双方不欢而散。随后,薛世强多次提出宴请江西省国土厅某部门负责人刘华(化名),但均被婉拒。
“这人(指刘华)真是太难打交道了,一点面子都不给。”无计可施的薛世强{1999江西丰城事件}.{1999江西丰城事件}.
将此事告诉了许建斌,希望能让他亲自给刘华打个招呼。“这是我一个老乡,请关照一下。”许建斌找到刘华,提出免收该公司的管理费并纳入该部门管理。可是,刘华态度坚决地说:“既然不收管理费,就不能纳入该部门管理,要纳入管理必须收取规定的管理费。”
许建斌此后多次以自己或朋友的名义约刘华一起“坐坐”,但刘华每次都找各种理由推脱,令许建斌在朋友面前颜面尽失。
“这不是明摆着和我过不去嘛。”许建斌想。
“他根本就没把你这个厅长当回事。”
薛世强旁敲侧击地对许建斌说,“刘华只要一天呆在这个位置上,我们的业务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难道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薛世强随后对许建斌说:“既然关系已经搞僵,不如一不做二不休,好好修理修理刘华,让刘华以后不敢再小瞧我们。”
随后,薛世强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他通过朋友关系,找到北京某私家侦探公司。“我受领导委托,准备对一名涉嫌违纪的干部进行调查,但是目前苦于没有证据,不能正式立案。”他对工作人员谎称。侦探公司闻听此言,立即承诺办好此事。
双方商谈后,决定采取监控摄像头等手段来收集刘华的犯罪证据。此后,侦探公司派出四名工作人员来到南昌,在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酒店租了一间房子。然后,悄无声息地进入刘华的办公室,将一个微型摄像头安装在空调页片上,用于监控刘华的行踪,收集他犯罪的证据。而许建斌得知此事后,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反而抱有一丝侥幸心理在旁静观。{1999江西丰城事件}.
摄像头安装完毕后,侦探公司的工作人员终于发现,一名行贿者将装有现金的一个信封在办公室送给了刘华。调查公司如获至宝将监控录像资料制作成光盘寄到有关部门。可是,过了一段时间,薛世强发现刘华相安无事,国土资源厅里也没有任何人议论过这个话题。
“怎么回事?”
薛世强感觉十分纳闷,难道这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还是哪个环节出现了什么问题呢?他和调查公司仔细分析了安装摄像头的整个过程,发现并没有出现任何破绽。
于是,薛世强又叫调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再次将光盘寄到有关部门。之后,有关领导找到许建斌了解摄像头事件,许建斌对此含糊其辞,未正面回答,也未向这位领导主动坦白违法违纪之事。{1999江西丰城事件}.
很快,在国家机关秘密安装摄像头的“监控门”事件就被警方查明。原来,刘华将收到的款项及时上缴到了上级部门,并向组织如实说明了事情的原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不法手段,在政府机关安装摄像头,获取信息的行为,涉嫌犯罪。江西省国土厅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介入调查,侦探公司的行踪很快就被警方“锁定”。随后,侦探公司工作人员一五一十地供述了此事,薛世强不久就锒铛入狱。正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许建斌、程爱民、李江华三名副厅长随即停职接受调查,直至被提起公诉。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建斌于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任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项目发展处副处长,2004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2年至2009年期间,许建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
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北京某农田设计院院长薛世强财物共计人民币145.49万元;江西某建筑企业公司上饶分公司经理林某人民币4万元;某旅游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陈某某人民币1万元;江西某拍卖公司总经理陈某财物共计人民币5.1万元;南昌县某单位张某人民币2万元;山东省曲阜市国土资源局人民币计41万元;山东省滨州市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某人民币20万元;山东省鄄城县什集乡党委书记王某人民币3万元。许建斌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1.59万元。
2009年11月20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许建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建斌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篇三:《煤矿用发爆器存在的问题是》煤矿用发爆器存在的问题是
现在使用的煤矿用发爆器存在的问题是,技术极端落后,仍为数十年前苏联老大哥的技术方案。缺点,一是造成接线柱、母线短路时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二是,冲能不能控制,采用少量雷管爆破时,冲能超过标准值20倍以上,冲能过大,在接线柱、母线短路处甚至击穿母线,产生4000°C以上的电火花,引爆瓦斯;三是,机械开关常常失灵,造成误爆炸事故;四是,开关失灵等造成冲能不足,引起盲炮;五是,不能与爆破员闭锁,造成发爆器被盗用、借用、误用,形成事故;六是,不能与安全环境闭锁,没有信息处理功能,不能在违章等条件下闭锁,从而避免事故。
造成的恶果是,大量事故出现于发爆器有关系,汾西矿业集团统计62%的爆破事故与发爆器有关。许多重大特大事故都是发爆器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例如,2013年“3.1”云南邵通凉水沟死亡8人的较大瓦斯爆炸事故,2013年“12.5”江西丰城煤矿较大瓦斯爆炸事故,2013年“6.2”湖南邵阳司马冲煤矿,死亡10人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都是发爆器质量问题引起接线柱或者母线短路电火花,引爆瓦斯的结果。1993年10月11日,黑龙江鸡东县保合煤矿,母线裸露,短路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死亡70人。1999年11月5日,辽宁煤矿,母线与发爆器虚接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60人。
解决办法与效果预计,就是淘汰老式发爆器,使发爆器具有不产生短路火花,不用机械开关,自动冲能控制,实现发爆器与人、与时间、与起爆次数、与安全环境等多功能闭锁和信息化管理功能,并能够记录爆破信息,作为爆破事故分析的黑匣子使用。彻底铲除由于发爆器造成的各类爆破事故。
1.爆破母线{1999江西丰城事件}.
爆破母线存在问题,爆破母线现行标准有两个,一个是MT/T930-2005《煤矿用阻燃爆破母线技术条件》,另一个是MT365-1995《爆破母线技术条件》对电感、电阻、材质等规定了详细要求。存在的问题,一是现在绝大部分矿井不使用标准的爆破母线,二是爆破母线破皮裸露,接头裸露等问题多,三是管理混乱,不集中管理,甚至有爆破员自己管理。
造成的恶果,就是母线短路电火花,引爆瓦斯。例如前述发爆器质量造成的事故,其中母线短路与母线质量有关系。
解决方法与效果预计,集中存放,统一发放,每次发放前检查质量,检测电阻等数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不得使用。并对检测工作进行录像、监测监控。能够减少事故发生,与多项措施综合治理,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2.炮泥和水炮泥
炮泥和水炮泥再爆破中的作用有两个,一个是聚能,就是将爆炸能量聚集起来实现爆破的工程目的,另一个就是安全,就是使爆炸时产生的火焰、高温物体降温、熄灭,并吸收爆炸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捕获爆炸引起粉尘,可谓作用巨大。
炮泥和水炮泥存在问题,一是制作困难、保管困难。现在粘土资源不像原来一样容易获得,有些矿领导对炮泥的作用认识不足,造成粘土供应不足,同时用手工加工炮泥既脏又不方便,加工好的容易干燥,所以工人就容易途省劲,怕麻烦采用岩块、煤块代替。水炮泥的使用塑料水袋灌装的,小孔径的产品很多,大孔径的很少见到,也就造成大孔径炮孔水炮泥使用不足,或者根本不使用。二是,监控管理不到位,违章了也不知道,出了爆炸事故了才知道。
造成的恶果,在现在阶段炸药质量达不到矿井安全要求的情况下,炮泥和水炮泥就是浇灭爆炸火焰的最后一道屏障,不用或者用不好,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和煤尘爆炸事故。采用可燃的煤块等可燃物,爆炸时将打破炸药本身的氧化还原平衡,产生更多的一氧化碳等剧毒气体,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
这类事故占到了瓦斯爆炸事故的30-40%,煤尘爆炸事故的很大比率。每年有大量人员死伤。
解决方法与效果预计,一是,采用炮泥机制作成品炮泥,
用保鲜膜包装炮泥,统一制作发放使用,将加大炮泥使用效果。制作大孔径水炮泥。二是,对炮泥、水炮泥的使用进行视频监控,不使用,使用不合格的不得起爆。预计将杜绝炮泥水炮泥使用率,与提高雷管、炸药质量一起,避免爆破引起的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6.打眼设备
打眼设备存在的问题,一是,煤电钻在打眼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线路设备的漏电,形成瓦斯爆炸事故。打眼设备就是煤电钻、风煤钻、气动凿岩机、风动凿岩机、液动凿岩机等。二是,干湿打眼,除了产生大量煤尘、粉尘外,可能造成设备与岩石之间的碰撞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造成的恶果,2014年7月12日,奉节县板桥沟煤矿,电煤钻电缆使用明接头失爆产生电火花,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1991年4月21日,山西省洪洞县三交河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47人、重伤2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95万元。203工作面掘进工人打眼前试煤电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等。
处理方法与效果预计,一是,井下打眼严禁使用煤电钻等电动设备。将杜绝因为打眼设备造成的瓦斯爆炸。二是,必须湿式打眼,实现水与打眼的闭锁,打眼时湿润岩石。杜绝碰撞引起的火花引爆瓦斯。
7.井下爆炸材料库与爆炸物品发放管理
存在问题,一是,井下爆炸物品库库房、硐室、安全设施(包括密闭门等)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库房普遍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比较严重。防盗等级低没有标准,甚至没有监控标准等。二是,对爆炸物品的发放仅凭制度,而且执行有明显漏洞,不能自动监控实际使用的雷管数量,“领用退”过程缺少自动监控手段,造成大量雷管炸药流失到社会。
造成的恶果,2014年“8.19”安徽淮南东方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采用私自领取储存的雷管炸药,违章爆破造成的事故,说明爆炸物品的监控存在严重漏洞,没有对爆炸的实际用量进行监控。凸显了爆炸物品监控方面的漏洞。2010年“6.21”河南平顶山市兴东二矿,炸药库的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2012年6月9日,陕西省白水县鸿森煤业公司,发生一起井下炸药库爆炸事故,2012年9月5日陕西渭南市白水县龙发生人员盗窃井下炸药库雷管4300余发的重大盗窃案件,等等。爆炸物品被盗窃造成社会治安案件、恐怖案件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例如,2014年1月6日,陕西一辆从西安发往蒲城的客运班车在蒲城县城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25人受伤,爆炸使用的炸药雷管来自煤矿。2005年11月8日新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工人为泄私愤引爆炸药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2005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白青华为泄私愤报复社会,在通往新疆独山子的中巴车上引爆炸药,导致11人死亡、7人受伤。2011年5月18日1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