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一定要做执法者吗?——《给幼儿教师的建议》读后感

作为幼儿教师,每天充斥在耳边的恐怕是孩子的各类"告状"了。其实,告状再多,内容也不外乎是小朋友之间的摩擦、纠纷。面对如此多的小报告,如果老师事事都亲自处理,估计别的事就没空做了;但是如果不去处理又好像也不妥。那么,到底该怎么办呢?

例如:放晚学了,大家都在整理自己要带回去的玩具、衣物,忽然,伟伟跑来告诉老师:发现自然角里有片植物的叶子好像是被摘掉了!我把目光转向其他孩子,"我没摘!"几乎是异口同声地,大家都这么说。为正视听,老师理所当然地要"立案侦查"。于是,我对全班小朋友说:"到底是谁摘的?"没一个人承认。我追加了一句:"是不是有人很喜欢这片叶子才去采下来的?只要你说出来,我会原谅你的。"可是,还是没人站出来承认。

情况变得有点尴尬,"真凶"没找出来,大家又都不承认是自己摘的,真有点"骑虎难下"的感觉,就这么僵持了一会儿,楠楠忽然大叫:"我知道啦,是它自己掉下来的。"好家伙,原来刚才有阵风吹过,原本就比较脆弱的叶子就又掉了一片下来。这下,老师和小朋友们都松了一口气。

记得前苏联有个很有名的故事叫《谁打碎的花瓶?》,目的就是为了教育孩子做一个诚实的人。直至今天,老师们也是常常本着这个目的在教育孩子。可是,当全体孩子都矢口否认,当他们都用无辜的目光看着你时,老师是否还需要去揪出"肇事者"呢?

我想,在处理这类事件时,老师们都要在心里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是让孩子通过这件事受到教育来得重要,还是揪出真凶重要?"其实,就算成功查出是人为的"破坏",也不能改变植物的现状。可能是孩子们整理玩具衣物时不小心碰落的,也可能被风一吹自然掉落的,就算是故意摘掉的,也可能是有原因的,也许只是因为好奇罢了。我想,在有的时候,老师也应该给自己找个合适的台阶下,千万不要因为急躁而乱了分寸。记住自己是"教育者"而非"执法者",及时抓住教育的契机,避免尴尬才是最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