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危害孩子要看剂量

  出门诊时,3个候诊的7岁女孩引起我的关注。3人分别主诉头痛、腹痛、曾经发烧等,可身体检查几乎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我了解到,她们来自吉林蛟河市,学校更换了新桌椅,约两周后,有学生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一些学生脸上出现皮疹,对教室空气进行检测发现,甲醛空气浓度0.14-0.16mg/M3,超过了0.1mg/M3的我国居室甲醛卫生标准。

  甲醛达到一定的接触剂量,主要给人体带来三方面的损害:

  1、刺激作用:短时间接触高浓度甲醛,主要表现为对皮肤黏膜和呼吸道的刺激作用。依据病情轻重,患者出现流泪、咽痛、咳嗽、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皮肤黏膜接触高浓度甲醛溶液,可能造成化学灼伤或接触性皮炎。

  2、致敏作用:皮肤接触一定剂量甲醛可引起过敏性皮炎;呼吸道吸入一定剂量甲醛可能诱发支气管哮喘。

  3、致突变作用:高浓度甲醛是基因毒性物质,实验动物持续接触高浓度甲醛,导致多种肿瘤发病率增加。

  笔者参与过一系列化学污染事件的临床处理和科普宣传活动,认为就化学品是否给人体造成了伤害,以及伤害程度和预后的判定上,有关各方容易出现显著的分歧。主要问题是:不能合理运用中毒的剂量-反应关系或剂量-效应关系,看待中毒事件。

  我国规定,加工工作场所甲醛空气最高允许浓度为0.5/M3,而居住和办公空间甲醛空气最高允许浓度为0.1/M3。制定和审批卫生标准,是考虑对人体的必要安全系数,也就是说:不能将上述卫生标准,作为是否造成中毒的分水岭。化学品中毒,在许多情况下的评判标准,不是人体中是否存在有害物质,而是实际接触剂量如何。有研究报道,人体接触1ppm(1.2mg/M3)的甲醛,不会造成临床中毒病例;于2-3ppm(2.4-3.6mg/M3)条件下,出现鼻、咽部刺激症状,但可忍受;4-5ppm(4.8-6mg/M3)下能忍耐10-30分钟,超过30分钟不适感大增;超过10mg/M3,可能造成甲醛急性中毒。动物实验表明,小鼠呼吸道吸入400mg/M3的甲醛,半数在2小时内死亡;大鼠呼吸道吸入1000mg/M3的甲醛,半数在30分钟内死亡。甲醛的致突变作用,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很难从个体研究上获取结论;主要是从预防出发,为群体的安全采取公共卫生措施。在临床医学上,目前很难对个体的肿瘤进行病因学分析。

  在笔者的临床实践中,认为多数病例的重要因素是心理负担,或心理负担大于生理上的损害。化学品可能导致某些损害,但是绝大多数化学品对人体的损害是有限度的,了解一点毒物的剂量-反应关系或剂量-效应关系,或许能够更加现实地看待生活中化学品普遍存在的现象。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生,对病情作出过度的评估,客观上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

  去除我们身边的甲醛,目前有通风法、活性炭吸附法、植物除味法和化学去除法。笔者首先赞同定时开窗通风,因为活性炭吸附和植物除味效果有限,不妨作为辅助手段;而化学去除法的前提是了解其化学成分,以免“前门拒狼,后门放虎”。

  首医大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 郝凤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