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采购是指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金额较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可以通过批量采购节约支出,还可以通过招标等集中采购方式,改变过去分散采购下的“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实现廉政的目标。但是大额采购要实现这些目的,除了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外,还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使物资采购开支不仅合理、合法,而且经济有效。本文就大额采购审计的内容及审计程序和方法等问题略作分析和探讨。
一、大额采购审计的内容
1、大额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大额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主要对大额采购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在对大额采购制度审计时,应围绕以下审计要点实施审计评价和监督:(1)是否有健全的大额采购管理制度。一个完整的大额采购管理制度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大额采购的决策制度、报价制度、采购制度、验收制度、付款制度、监督制度。同时,人民银行采购管理委员会要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设置,从工作流程上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如内部轮岗制度、回避制度、综合考核制度以及开展社会监督。(2)大额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有效。这主要看建立的内控制度是否符合以下原则:一是相互牵制原则。在横向关系上,一项工作至少要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接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检查和制约;在纵向关系上,一项工作至少要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以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二是全面性原则。从控制范围看,内部控制应涵盖采购的每个过程、部门、环节和每个人。从控制内容看,不仅要对具体业务活动进行控制,还要把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督,纳入采购范畴。从时间上看,不仅要事中控制,还要实施事前和事后控制。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便于采购工作中的运用,具有可操作性。在采购工作中各项内部控制的执行应有明确的程序,在控制各关键点或风险区域时段,要明确与该控制点相关的操作步骤、各步骤涉及的部门或岗位所应履行的职责权限。(3)大额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查明建立的各项制度是否在大额采购的各个相关业务环节能够得到实施和遵守;是否能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完善及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4)大额采购内部控制例外事项。由于控制制度是对执行业务的一般要求,在执行中不排除在个别环节存在漏洞或控制不力现象,此时就应查明:例外事项和偏离事项是否属于合理范围之内;对于例外事项和偏离事项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以控制,对有关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对于超越合理范围出现控制不严的例外事项是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大额采购的预算审计。在对大额采购实施监督过程中,对采购项目的审计应与年度预算编制计划相结合。一是审查采购管理委员会编制的年度采购计划是否与各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相一致,有无未列入或已列入却未进行集中采购的情况,以及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等情况。二是审查年度采购计划是否根据上级行批复的年度预算及时进行了调整,预算编制是否遵循规定的程序。三是审查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无超预算、突破限额的情况以及采购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等情况,从预算环节审查有无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的行为。
3、大额采购的供求双方资格审计。在审计中,要审查采购双方的资格。一是审计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对供应商本身的运营能力、信用能力以及合法性等情况进行确认。二是要确认采购组织的资格问题,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采购组织资格的条款进行认定。三是要审查供需双方“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以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性。
4、大额采购的方式和合同审计。采购方式和采购合同是大额采购过程中的两个关键环节,它们直接影响到采购方的利益能否得到很好的维护。一是注重对采购方式的审计。要审查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条件,是否以追求采购成本最低和采购效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的,有无人为操作的现象。二是要注重对合同的审计。一方面要注重对合同本身的审查,即查看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合法,合同的内容是否达到双方均衡受益,有无损害需求方利益的条款。同时,也要注意有无明显不利于供应商的条款。如果存在这些现象,就应考虑进行延伸审计,查明原因,看是否有人情交易、权钱交易等其他的情况存在。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合同执行情况的审计,审查有无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情况,审查采购管理委员会在发现合同履行将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时是否及时按程序终止合同的执行。违约时,审查违约原因,并追究过失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5、大额采购的结算方式审计。一是实际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付款内容和收款人等项目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如果存在变更是否经过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二是是否依据合同、发票、验收单等凭据,并经过严格审核后办理货款结算;三是付款的申请、支票开具、办理结算、记账是否由不同部门的不同人员担任;四是是否存在重复付款或多付货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