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公司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一)

一、期货公司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2006年底将全面开放金融市场。期货市场,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下,从2003年开始,逐渐从“冰封期”回暖,开始进入快车道。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对期货市场的积极影响可谓巨大。在“国九条”的指引下,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和认可。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更是提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稳步发展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已成为党中央、国务院的中长期重大战略决策,这使社会各界对期货的误解开始消除,正确认识和利用期货市场已成为共识。更重要的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对商品期货相关品种的需求大幅度提高,同时由于全球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商品价格大幅度波动,要求通过期市避险保值的企业越来越多,资金量也越来越大。而且近十年没有推出新品种的期货市场,在2004年,就推出了棉花、玉米、燃料油三个新品种。市场容量小、人气低迷一直是中国期货市场的一个问题,诸多企业和投资者由于缺乏足够的期货品种只能“望期”兴叹,期市的基本功能和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2004年期货品种大规模“扩军”,为中国期货市场带来更多的投资渠道,也给未来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现如今,我国期货公司180余家,数量过多,基本上处于低水平、低层次的竞争状态;期货公司经营规模小,组织形式单一,从事着单一的期货代理业务,经营手段雷同,彼此之间毫无区别,没有创新,没有个性,分工与协作程度较低,只是在狭窄的代理业务空间低水平竞争;期货行业的恶性竞争使得大部分市场份额掌握在少数期货公司手中,市场越来越集中到排名前列的公司,他们的盈利能力大大超过其他期货公司,排名靠后的期货公司只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瓜分极少的市场份额。
  同时,在这两年高速发展的背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期货市场的风险事件频繁发生。2004年,嘉陵期货公司挪用巨额客户保证金;寰宇期货公司客户“爆仓”,发生结算危机;中航油(新加坡)因总经理陈九霖的期权投机交易产生巨额亏损5.5亿美元以致破产清算;2005年,海口万汇期货公司高管携款潜逃。这些风险事件再次给期货市场敲响了警钟。另一方面,有了上世纪90年代我国期货市场无序发展带来的巨大的风险和负面效应的教训,政府部门加紧了防范期货市场风险,建立和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研究。而这也是一直以来美国、英国、新加坡、日本等具有成熟期货市场的国家所研究的焦点和热点。即以整个期货市场体系为研究对象,注重立法、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市场体系中监管部门、交易所、结算所、行业协会、经纪公司、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关系。但如果稍加注意,我们就会发现,期货经纪公司,在几乎所有的期货市场的风险事件中都是作为主角出现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国家批准的期货中介,是期货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是连接期货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桥梁。一旦期货经纪公司发生风险,最先被波及的就是在期货经纪公司开户交易的成千上万的投资者。如此一来,将引发广泛的社会效应,给经济发展增加不稳定因素。因此,以期货经纪公司为研究对象,系统地分析引发风险的原因,从企业战略高度研究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期货经纪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二、我国期货公司风险来源和分类
  
  期货公司的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大类。系统性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具有普遍性和不可抗拒的特点。非系统性风险又称为可分散风险,具有特殊性和可回避、可消除的特点。其中,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和法律风险。
  1.市场风险。就是金融资产和负债与自身价值随着金融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损益变化的风险。对于我国期货经纪公司而言,主要是指公司的客户所交易和持有的期货合约头寸随着合约价格波动而产生亏损的风险。目前,我国的期货公司还只能从事单一的期货代理业务。但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加入WTO后与西方大型期货经纪商竞争的需要,我国将逐步放宽国内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允许一部分规模较大、规范经营、业绩良好的期货公司开展国外期货品种代理、自营、基金等业务。那时,期货公司的市场风险范围将扩大,包括公司自营交易的期货头寸风险、公司投资其他金融领域资产的风险、公司客户持有的国内和国外期货合约头寸的风险等。
  2.政策风险。期货经纪公司作为期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经济调控、行业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等都会对期货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例如,我国政府对证券和期货行业有着完全不同的发展方针,证券行业是“在发展中规范”,期货行业是“规范中发展”。对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国家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另外,随着我国金融立法的健全、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期货公司的经营将更加规范,一大批管理不规范的小型期货公司将被迫退出期货行业。
  3.信用风险。是指交易的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或无法履行合约的责任所产生的风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期货市场盲目发展时期,由于信用风险而导致的期货风险事件层出不穷,许多期货公司都因此而蒙受巨大损失。和信用风险经常联系在一起的另外一个词语是“逼仓”。逼仓是指在一个期货品种上,交易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或仓单优势累计建立大量头寸,主导市场行情向单边运动,导致另一方不断亏损,最终不得不斩仓的交易行为。逼仓是投机者通过人为地制造信用风险而获取不正当的高额利润的方式。由此而引发的信用风险将进一步导致期货公司客户大量流失、流动性风险、财务风险以及因为诉讼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更为严重的是,期货交易所将因此失去信誉,市场秩序被破坏,被逼仓的品种将长时间陷入冷清甚至退出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2004年7月合约就是很好的例子,在多头5月份多逼空后,天胶品种沉寂了将近两年时间,直至2006年交易所连续推出优惠政策后才又逐渐活跃起来。

 4.流动性风险。期货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于市场不活跃,价格不连续,交易不能按现行价格进行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受市场状况的影响,又可把它归入市场风险。我们这里所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期货公司无力满足现金流动的要求,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日常的运营和客户交易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极端行情时由于客户持仓比例过高而爆仓最后连累公司损失大量自有资金或期货公司因为非法自营在期货交易中损失大量资金。这也是为什么国家在期货市场治理整顿后取消了期货公司自营业务。
  5.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失误、控制错误、欺诈及人为因素等造成潜在的损失。从广义上说,操作风险存在于公司日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对期货公司而言,操作风险主要存在于市场开发部门、交易部门、客户服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这些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和客户接触、为客户服务,由于期货投资所特有的保证金制度、双向交易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这些工作环节经常牵涉客户的资金调度、交易确认、风险提示,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操作风险,进而演变成期货公司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鉴于操作环节的重要性和具体性,下面将针对这些部门的风险点作一说明。
  市场开发部门的主要风险点:a、市场开发人员采用过于夸大的宣传语言和手法开发客户和随意承诺客户所可能引起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b、客户资金合法性引起的法律风险;c、市场开发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给公司和客户带来的风险。
  交易和风险部门的主要风险点:a、下单员敲错单产生的风险;b、下单员忘记给通过电话交易的客户录音而导致客户对交易结果不承认产生的风险;c、客户持仓风险过高,风险部门强行斩仓后客户不承认交易结果可能产生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d、未及时发现客户持仓和交易风险,客户交易账户穿仓,使公司资产蒙受损失的风险;e、因机器设备故障、服务器故障、网络故障而导致交易状态异常或客户无法交易所造成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