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唯物史观发展的范式转换(一)

自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6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创立唯物史观,至今已有160多年。自李大钊于1919年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唯物史观在我国的发展已近90年。在这一个多世纪里,唯物史观的发展适应不同的历史条件,形成了不同的历史形态。归结起来,有两大历史形态:一种是由列宁开创,以斯大林修改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依据的传统的东方形态。唯物史观的传统的东方形态的基本特点是重在社会客体之间矛盾发展的历史必然,基本分析范式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社会发展的“五形态”论。它强调人民群众和个人的历史作用,暴力革命,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等。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唯物史观就属于其传统的东方形态。另一种是自卢卡奇的《历史和阶级意识》开始,包括法兰克福学派,阿尔都塞,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市场社会主义等形成的唯物史观的西方形态。唯物史观的西方形态的基本特点是重在历史主体的发展方面。它以实践模式、人学模式、生态学模式等解读和发展唯物史观。它强调物化、异化、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导权,社会批判,走议会式和平革命的道路等①。
唯物史观诞生以来,面临着各种挑战。如资产阶级的“三次浪潮”理论等社会趋同论的挑战,现代社会劳工阶级转型分化,知识经济兴起和阶级斗争淡化的挑战,而最大的挑战是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蜕变和中国、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开放。东方社会主义国家后期的发展与蜕化,并不能否定传统的东方形态的唯物史观,因为东方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正是在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传统的东方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实现的;但它同时也说明,包括唯物史观在内的传统的东方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又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获得新的大发展。当然,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变化,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再次高涨和世界格局的新变化,西方形态的唯物史观也必须有新的大发展。
传统的东方形态的唯物史观必须有新的大发展,这是实践和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以真理标准、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争论为标志,开始了唯物史观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发展。通过实践论和历史主客体关系、历史决定论和选择论、社会规津和人的活动、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发展的“三形态”与“五形态”、“现代化范式”与“革命史范式”、生产力标准和社会进行尺度及历史价值论、人学等等问题的争鸣,开拓了唯物史观发展的新天地。由此,对传统的唯物史观的内容和体系的缺陷进行了广泛地揭示。但时至今日,我国并没有形成比较成型的、具有广泛解释力和指导力的新形态的唯物史观,甚至还出现了偏离唯物史观立场的倾向。2001年蒋大椿发表《当代中国史学思潮和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发展》一文②,并引起较大的争论,2008年王和发表《再论历史规津》一文③,并提出了几个有待唯物史观解答的重大问题,以及我国现行哲学教本中关于唯物史观的阐述,既没有超越旧的范式,又没很好地整合新旧内容。这些就是我国唯物史观还没有获得重大发展的明证。那么,怎样才能发展唯物史观呢?我国著名学者张一兵曾提出:“回到马克思”的口号。这就是说,我们还得从唯物史观的创始人那里开始。
唯物史观是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唯物主义,“回到马克思”就是要回到唯物史观创始人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认识上。在对社会历史运行特点的认识上,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的第一个文献《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④”。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他指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们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⑤”。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他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生产关系便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⑥”。马克思还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⑦”。恩格斯也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的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的交错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了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著作用的力量的产物⑧”。恩格斯的《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一文,在谈到马克思两大发现之一的唯物史观时指出:“正象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即历史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及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⑨”。融通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论述,至少可以归结出三个方面的结论:首先,“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就告诉了我们唯物史观的根本原则和立场。其次,这些论述又告诉我们:社会历史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概括起来就是社会客体与社会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客体制约和主体能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客体发展决定主体需要,主体需要推动客体发展。社会历史发展,离不开主体作用,更离不开主体需要。再次,这些文字还告诉我们,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或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相互关系的论述,实际上就是对人们的实践活动(社会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的抽象概括,是对社会客体自身矛盾运动规律的揭示,是决定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所在。
在对社会历史发展形态的认识上,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开始,马克思就提出了根据社会发展的生产关系的不同划分为几个社会形态或发展阶段的思想。如在1849年的《雇佣劳动和资本》一书中他指出:“因此,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生产关系,即社会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独特阶段⑩”。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进一步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⑾”。这样,加上共产主义,从而形成了社会发展“五形态”论。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还从另一方面把人类社会历史分为三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指人直接依赖于人的形态,那里生产力水平低,商品经济不发达,人依赖于他人。它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第二种形态是指物的依赖基础上人的独立性阶段,即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高,商品经济发达,劳动者被自由雇佣,不再依附于人,但人依附于物(商品)。第三种形态是指个人全面发展阶段,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其基础是所有人的生产能力作为共同的社会财富⑿。马克思的《资本论》也阐述了这种社会形态区分。马克思还有其他社会形态划分方法,但基本的就是这里的“三形态”和“五形态”区分,即从生产力――经济联系形式或交换形式――人的解放和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的经济地位关系――分配关系两大方面去区分社会形态的演进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而生产方式(经济发展)又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决定因素,因而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判定社会形态的方法就必须兼得,也就是说原来的社会单重形态论必须发展为社会双重形态论。
上述唯物史观创始人的一系列论断,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文本和文献反复引用并作为主要论说根据的。概括唯物史观创始人的这些基本思想,反观传统的东方形态的唯物史观(包括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唯物史观),我们可以发现,传统的东方形态的唯物史观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概括为社会基本矛盾(即决定社会发展的基本因素和力量)是非常片面的。因为这种概括仅仅是马克思有关社会客体自身矛盾运动规律的概括;而仅仅根据社会客体的发展,离开主体能动作用和主体需要是不可能科学地说明社会历史发展的,也不符合唯物史观创始人的原意。同样,它的社会单重形态论(即前后相继的“五形态”论)也难以科学地解释社会历史发展,并体现唯物史观创始人的原意。社会基本矛盾论和社会“五形态”论,是奠定传统的东方形态的唯物史观范式的基础和关键。可见,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传统的东方形态的唯物史观必然要进行范式的转换。我国哲学唯物史观发展,已进入到其范式转换的临界点,但又没有越过临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