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推行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情况
(一)理顺产权关系,确立了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
模式Ⅰ:董事会委派方式。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主管)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当局委派,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与指导,使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以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
模式Ⅱ:母公司委派方式。对于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资产纽带关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运作情况的掌握和监控。
模式Ⅲ: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对于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由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二)建立健全对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
在财务总监委派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本着“谁委派、谁管理”的原则,重制度建设,抓全程管理。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认定
为了确保财务总监的业务素质与政策水平,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实行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办法。只有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资格认定的人员,方能担任财务总监。担任财务总监的主要条件有:具备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具备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原则上应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或其他相同层次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三年以上经历;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财务总监业务培训和资质评价,并取得相应证书。
2.人事、档案、供给关系管理
人事、档案、供给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委派、谁管理”。在董事会委派模式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续聘或解聘,决定其应享有的工资薪金、福利待遇、奖金、荣誉等;在母公司委派模式下,由母公司统一管理财务总监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在政府委派财务总监方式下,财务总监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均由市财政局下属的财务会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3、报告制度
为确保委派人员职责到位、考核有方,充分发挥应有职能,派出的财务总监均应向其委派机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派机构报告其职责履行情况。财务总监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两种。
4、年检、考核和培训
财务总监每年应接受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的特别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参与企业和单位内部重大决策和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所承担责任的情况;参加培训的情况等。委派机构根据年检的结果负责组织实施对财务总监的定期和任期考核,按照财务总监的职责履行情况,对其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做出鉴定。财务总监的考核情况纳入人事档案管理,作为其续聘、解聘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另外,根据特别年检的要求以及有关规定,财务总监每年还应参加规定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5、任期与轮换
财务总监的任期一般为三年。由政府委派的财务总监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单位连任,任期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轮换;由董事会聘任或母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其轮换制度可由董事会或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总监业务素质
为了不断提高财务总监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共同建立了系统的财务总监培训制度,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财务总监培训模式,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专业化、正规化、现代化的教育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