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股权结构的调整不仅是公司治理行为的重要方面,其目的更在于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对股权结构诠释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以及由此引发的公司治理问题,提出了优化股权结构的具体措施,意在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治理
1 股权结构的涵义
在理论界,一般意义上认为,股权结构是指某一公司总股本中各种不同性质股权的构成状况。在我国一般是指:总股本中国家股、法人股及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构成及比例。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公众股是指社会个人或股份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2 股权结构的设计安排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但影响其治理效率,而且影响股票市场的运作和管理。因此,股权结构设计安排合理与否意义重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成份,一般在实践中有如下几种典型的设计安排:
(1)风险流动型。其特点是:个人股、法人股占比例较大,国家股占比例小。大多数个人股和法人股都追逐短期盈利,不关心企业长远发展,经常采用“用脚投票”方式,表现出很大的投机性。因而,股票易手率高,股市流动性强,风险大。
(2)稳定低效型。其特点是:个人股占比例很小,法人股占比例较小,国家股占比例很大。由于该结构中国家股和大部分法人股都不上市流通,投资稳定。因此,股票市场风险性较小。即使个人股易手率很高,但因整个股市流动性弱,故基本不会影响大局的稳定性。另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效率很低,法人持股形式单一和投资机制僵化,导致股票市场缺乏效率。
(3)效益综合型。其特点是:个人股比例较小,法人股很大,国家股最小。该结构兼容了以上两类型的优点,避免了其主要缺陷。即不但采取“用手投票”方式而且使“用脚投票”产生积极效应。因此,股票投机适度,股市稳定且充满活力。最值得注意的是,其法人持股不但数量很大,而且质量很高,体现出独特的效率与效益。
3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征非常明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票种类繁多,流通性差。我国股票市场共有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六种之多。其中有些可以流通,有些则是不可流通的。而且,不同种类的可流通股被分割在不同的市场中,有着不同的价格。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却违背了这一基本逻辑,内资股和外资股的市场被分割,有着各自不同的市场价格,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其协议转让价格也是远低于同一公司的A股价格,并且,不同种类股票的持股主体拥有的权利也不相同。
(2)国有股比例总体占绝对优势,已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呈现下降趋势。国有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一直占绝对优势,不过在已经上市的公司中其比例已从 1992 年至今呈下降趋势。国有股的绝对数由 28.50 亿股上升到 1473.92 亿股,2000 年的规模是 1992 年的 51.72 倍。国有股的比重总体上虽然起伏不定,但这是由于新上市的股本数额较大的公司(股市上称为“大盘股”)国有股比例较大引起的。实际上,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在公司股本中的比例一直在下降。近几年国有股股东将国有股转让给其他法人,股权性质变更为法人股,国有股实现了退出。国有股股东在绝大多数公司的配股、增发中部分或者全部放弃,也导致了国有股比例的下降。
(3)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高度集中与公众股股权高度分散。上述不对称反映到公司治理结构上表现为公司治理体制不完善,股权控制监督缺乏有效手段和措施,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大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据控制地位,公司治理无法形成互相制衡的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0 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超过 50%的董事是由一个大股东委派,且有超过 50%的董事属于公司内部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比例偏低,他们往往不如内部董事熟悉情况,决策时难以发表意见,而成为“花瓶董事”。
(4)国有大股东的所有者缺位,产生代理问题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两个互相交叉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国家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具有两个“超级”的状态:在经济上,由于所有者的缺位处于“责任心”控制而不是“资本性”控制的超弱控制状态;在政治上,由于行政级别和行政权利的设置处于超强控制状态。
(5)随着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的上市,出现了私人股东和家族股东一股独大的新问题。抬高新股发行价格、高派现、高配股等种种“圈钱”的手段层出不穷。如何加强对这类上市公司的监管以及提高其治理结构的效率,避免私人大股东的独断专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新的问题。
4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引发的公司治理问题
股权结构决定了股东的构成及其决策方式,从而直接对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人选产生影响,进而作用于经理层,最后这些相互的作用和影响将从企业的运做效率中得到综合的体现。在我国,由于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虽然建立了一些有这样名称的公司机构,却没有发挥这些机构应有的作用。具体体现为:
(1)内部人控制导致经营权滥用。内部人控制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实际掌握了公司控制权。在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是公司的主要决策机构,因此内部人控制主要体现为经理层人员控制了公司董事会。这种控制是通过经理层人员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占有董事会中的多数席位实现的。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经理层成员和大股东代表。而大股东代表往往是和经理层成员合而为一的。这种董事会结构造成了以经理层人员为主的内部人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
(2)大股东控制导致控制权滥用。大股东过度控制损害了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国有股、法人股的绝对控股地位使得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缺乏规范。干预上市公司的内部事务,关联交易频繁,损害了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在企业法人控股中,集团公司越权干预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执行层的经营业务。甚至为控股股东利益淘空上市公司资金。由于国有股股东背后总有行政力量的支持,即使是在董事会拥有部分席位的法人大股东也难以约束国有股股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