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实行了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通过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不同政策,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提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问题。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原因,但是信息不对称又不是短期能消除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有必要制定一些金融政策和制度,从其宏观经济发展而不是赢利的角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在这些政策和制度中,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地方,有其优势也有其弊端,因此就有必要比较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有特色的地方,取其利除其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政府融资支持体制。
一、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制度比较
关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既要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金融支持制度和发展理念,又要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国情吸收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下面分别对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支持进行比较。
1、美、英、日、法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制度
美国近几十年生物技术、信息产业等的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乃至最终成为决定经济发展速度的主导产业群,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其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在解决了资金缺口的前提下,努力进行技术创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政府的金融支持功不可没。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支持制度具有两大特色。第一,具有强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联邦政府通过设立小企业管理局(SBA),以国会中小企业预算资金中的专项资金作为为风险担保资金来源,为一部分无法通过一般渠道获得合理商业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其具体过程是,中小企业先通过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咨询,在其帮助下制定贷款计划并提交银行审核,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向各州、市SBA办公室提交担保申请,经SBA审核同意,由协作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这种方式风险损失责任明确:发生贷款损失后,小企业管理局依约定承担贷款风险,将在担保率的范围内赔偿商业借款机构的损失,其余由贷款银行承担。而且,小企业管理局对有些出口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率可达90%,在损失发生时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还部分。第二,允许设立支持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允许合格的、有经验的创业投资经理通过募集私人资本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然后通过担保杠杆使创业投资经理的资金放大3倍,鼓励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只要创业投资经理用其私人资本承担第一风险,则允许他们投资一切项目。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在短时内实现资本金的数倍增加,这无疑地大大调动了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而风险投资公司则将资金投资到广大中小企业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政府的政策目的也顺利达到。正是通过上述两个极具特色的制度,美国政府有效地将中小企业的信用与银行信用结合到一起,成功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飞速发展。
与美国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相比,日本的信用担保最大的特色就是其背后的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损失补偿制度。这种特色就表现在,日本政府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信用保证协会以贯彻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向有融资需求但又没有合适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将信用保证基金存入有关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最多不超过信用保证协会存款7倍的贷款,而中小企业将按照担保合同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每年不高于贷款总额1%的担保费用。如果中小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信用保证协会按照担保合同替中小企业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然后向中小企业信用公库申请保险赔偿,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会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70%的信用保险赔偿,其余30%的风险则由信用保证协会自行承担。违约情况发生后,信用保证协会将尽最大努力向中小企业追回贷款。如果款项被追回,70%的保险赔偿金将重新归还给保险公库。可见,日本独特的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损失补偿制度有效地保证了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使金融机构可以大胆地向合格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英国政府除了采用类似美国和日本的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方案外,还在具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考虑到地区因素和企业的发展阶段因素,成立了地区风险资本基金、高科技基金、SBS商业孵化基金、早期成长基金和凤凰基金等。早期成长基金、SBS商业孵化基金主要帮助处于起步及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克服资金困难。高科技基金则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风险融资。凤凰基金是为了扶持落后地区及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创办企业而设立的基金,主要用来支持落后地区的企业创新和企业发展。可见,英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更加人性化。它考虑到了中小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弱势群体,成立不同类型的基金来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又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税收和融资照顾,这些都值得借鉴和学习。
法国政府的扶持政策也同样很具有人性化。具体而言,一是成立国家新建企业局,在全国各地设有接待中心,向创办企业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其他帮助。二是简化创办企业的申报及审批手续。三是允许创办单人责任有限企业,即个人创办的企业无需用个人全部财产作担保。三是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简化贷款手续,试行简单贷款参与及再投资特别贷款制度,即除了给予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以贷款外,还为了帮助负债过重的中小企业而设立了再投资特别贷款。另外,从1984年开始,建立创业假或重建企业假制度。据此,职工可以停薪留职请假一年(并可顺延)去创办或恢复一个企业,若失败还可回到原职位,享受同等待遇。可见,法国政府的这些特色化细节服务使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
2、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来,韩国中小企业飞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这主要得益于韩国政府建立了颇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韩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包括法律、资金上的特殊支持、信用担保的建立和发展风险资本市场等。但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是,在资金支持上,韩国政府设立了各种政策性基金,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资金并不是直接发给中小企业,而是以借款形式向指定银行提供资金,指定银行按照商业贷款的发放原则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然后以借款利率(年利率)再加1至1.5个百分点的利率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可见,韩国政府在这点的做法上与美国和日本不同,韩国的政策性银行更趋于谨慎。另外,韩国政府还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性地规定(但是,这种指导性规定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最低比例。如全国性商业银行为45%,地方性商业银行为60%,外国银行分行为35%。这些指导性规定有效地缓解银行不愿意贷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