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货币资金的控制的几个方面(一)

一、货币资金控制要点
  
  货币资金的控制要点概括地说,应把好“一关”,管住“七点”。
  
  (一)“一关”
  即把好货币资金支出关。节流等于开源,控制非法和不合理的资金流出,等于为单位带来了等量资金流入。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在每天若干笔资金的支付中,如何判定哪笔支出合法、合理,而哪笔支出有问题呢?关键的一点是看支出程序是否合法、合理。具体来说,就是要搞清楚这笔钱为什么要出去,又是怎么出去的。为此要做到“四审四看”。即:一是审支付申请,看是否有理有据;二是审支付程序,看审批程序、权限是否正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是审支付复核,看复核工作是否到位;四是审支付办理,看是否按审批意见和规定程序、途径办理,出纳人员是否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七点”
  1.管住货币资金的流入点
  就是要搞清楚钱是从哪儿来的,以什么形式来的,来了多少,还缺多少,没来的钱怎么办。同时,对已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2.管住银行开户点
  对银行账户的开立、管理等要有具体规定。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各种理由在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或者同时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更有甚者,将单位公款以职工个人名义私存银行为搞“小金库”提供方便。因此,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定期对银行开户点进行认真清理和检查。
  3.管住现金盘存点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由于它使用方便,也一直是犯罪分子最“青睐”的对象。在现阶段很多单位的日常现金盘点工作基本上都是由现金出纳人员自行完成的,应改进这项制度,至少应增加其他第三者参与盘点或监盘的内容,保证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不出纰漏。
  4.管住银行、客户对账点
  一切贪赃枉法行为都喜欢秘密、黑暗,都怕见阳光,怕公开。对账就是公开,就是使双方或多方经济交易事项明朗化。一般而言,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对账较有规律,按照有关规定,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相比之下,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对账难度要大得多。一是因为社会信用危机的普遍存在,使得逃债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客户分布天南地北,相隔遥远,比较复杂,客观上也增加了对账的实际困难。因此,应加强与异地和同城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核对,确保货币资金支付合理、回收及时、足额。
  5.管住票据及印章保管点
  各单位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备查登记簿,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备查簿需作为会计档案加以管理。同时,单位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并且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要始终坚信,制度约束比个人的自觉性更可靠、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