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过滤器内杂物清理,每半年一次。
5.1.4电梯升至最高层油量应处于规定位置,每月检查一次。
5.1.5油缸柱柱塞间无超量渗透油,每月检查一次
5.1.6安全溢流阀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140%,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170%(超过140%时应提供液压管路、油缸的计算说明)。每半年测试一次。
5.1.7在停电的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控制的下降阀功能可靠,能将轿厢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下降到平层位置。当系统压力低于该阀的压力时,手动下降操作应无效,不得出现驱动、钢丝绳松驰现象。每半年试验一次。
5.1.8手动泵配置的溢流阀调定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压力值的2.3倍。每半年测试一次。
5.1.9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可靠,当油箱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能立即将轿厢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方向的正常运行。
5.2电梯功能试验
5.2.1~5.2.6条款每半年检查一次。
5.2.1电梯与油泵同步运行试验:驱动油泵的电动机不旋转,液压电梯应停止运行,并保持停车状态。
5.2.2额定载重量轿厢沉降试验: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上端站,在10min内轿厢下沉距离不超过10mm。
5.2.3电器防沉降系统试验:当轿厢位于平层面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区间内时,无论轿门处于任何位置,都应按上行方向给主机通电,使轿厢向上移动。
5.2.4限速切断阀试验:装有额定载荷重量的轿厢下行超速,当达到限速切断阀的动作速度时,限速切断阀应可靠动作,其调定速度应符合出厂资料的要求。
5.2.5对重安全钳试验:轿厢空载、对重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试验,安全钳动作可靠。
5.2.6耐压试验:对液压系统加以200%的满负荷压力,保持5分钟,液压系统应无明显的压力下降和泄漏。
6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维保基本要求
6.1机房与转向站
6.1.1~6.1.7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6.1.1活板门应与楼面平齐,若高出楼面应有斜坡过渡。
6.1.2机房或转向站,应有专用梯子,照明有效,卫生清洁无杂物。
6.1.3电机断相、错相、短路和超速保护应有效。
6.1.4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 V,并且其值不小于:动力电路0.5MΩ,其它电路0.25 MΩ。
6.1.5控制柜内元器件代号、导线线号应清晰并与资料一致。
6.1.6驱动主机牢固可靠,旋转部件防护罩完好,润滑良好。
6.1.7张紧装置压缩弹簧或重锤防止悬挂装置断裂的电气开关应安全有效。
6.2扶手装置和梯级、踏板
6.2.1~6.2.7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6.2.1围裙板对接缝应平齐无缝隙,护壁板接缝间隙不超过4mm.。
6.2.2扶手带入口处与导轨或支架之间的缝隙不得大于8mm。
6.2.3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80mm;当扶手带中心线与任何障碍物间距小于0.5m时,警示牌应明显清晰。
6.2.4梯级或踏板上空的垂直净高度应不小于2.3m.
6.2.5梯级、踏板与梳齿板的啮合深度不小于6mm,梳齿板不允许有断齿现象。
6.2.6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 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6.2.7如果围裙板设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6.3安全装置
6.3.1~6.3.6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6.3.1红色停止装置应可靠有效;正常停止运行装置设置符合要求且可靠、有效。
6.3.2梳齿板异物卡入保护装置应可靠有效。
6.3.3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应动作灵活、可靠有效。
6.3.4梯级下陷保护装置安全可靠有效;围裙板保护装置有效、可靠。
6.3.5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扶手带断带安全保护装置应动作可靠有效。
6.3.6机械防护装置:a传动轴上的键和螺栓;b传动机构的齿轮、链轮、链条、皮带等;c电动机主轴伸出部分;d外露的限速器;e要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f手轮、制动盘类的光滑圆形部件应部分涂成黄色。
6.4整体性能、功能
6.4.1空载运行速度与额载运行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5%。
6.4.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的运行速度允许偏差应为0~+2% 。
6.4.3运行控制必须符合原设计或改造设计。
6.4.4工作制动器的制停距离为:
a) 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工作制动器的制停距离见表4。
表4
额定速度 制行距离范围
0.5m/s 0.2~1.00m
0.65m/s 0.3~1.30m
0.75m/s 0.35~1.50m
b) 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工作制动器的制停距离见表5。
表5
额定速度 制行距离范围
0.5m/s 0.2~1.00m
0.65m/s 0.3~1.30m
0.75m/s 0.35~1.50m
0.90 m/s 0.40~1.70 m
6.5标志、使用须知及信号
6.5.1所有标志、说明和使用须知的牌子应由经久耐用的材料制成,放在醒目的位置,并且采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使用过的文字书写,字体应清晰工整,也可使用象形图。
6.5.2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须知的标牌应设置在入口处的附近。
6.5.3在维护、修理、检查或类似的工作期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处应用适当的装置拦住乘客登梯,其上应写明;“不准靠近”或“禁止通行”,而且应放在附近。
6.5.4手动盘车装置的使用须知:如果备有手动盘车装置,那么在其附近应备有使用说明,并且应明确地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方向。
6.5.5在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的入口门上应有固定明显的标志:“机器重地——危险”、“非指定人员禁止入内”。
6.5.6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标记至少在一个出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应标明:
——制造厂的名称;产品型号标志;系列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