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XXX公司员工手册

XXXXXXXXXXXXXXX公司

员 工 手 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效益,特依据国家劳动法规、条例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员工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及试用期员工、实习期间的大中专毕业生。

因业务需要而聘请的高级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特聘人员、顾问的管理依合同另订。

第二章 聘 用

第三条 本公司聘用员工,由用工部门提出用工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 本公司聘用人员须经体检、考试或测试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可录用。

第五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录用者。

二、经体格检查不合格者或发现有传染病者。

三、文化程度或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者。

第六条 聘用程序:

一、经人力资源部审查有关证件。

二、依需要作工作性测验或专业知识测验。

三、用人部门面试、笔试。

四、主管领导审查、面试。

五、资料送回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否则视为拒绝受聘,该通知因此失其效力。

一、人事资料卡。

二、身份证。

三、学历、经历证件。

四、职称证。

五、一寸照片。

六、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

七、劳动合同。

八、经济责任担保书(由公司视实际需要而定)。

九、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第八条 本公司录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核准免予试用、缩短试用期外,均应试用二个月(含受训期)。在试用期间,请事、病、伤假累计超过15天的,相应推迟试用期;试用期间部门、车间应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好试用考核记录送人资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考核合格者,于考核合格之日起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第九条 经本公司聘用经管财务的人员、电脑工作人员、职位等级在副科级以上职务及公司认定其经办公务或担任工种有担保必要者,应于到职七日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具有本市户口。

二、有正当职业和良好信誉。

三、有履行担保责任的经济能力。

第十条 被保证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此责任明定于连带保证书:

一、侵占、贪污、挪用公款(物)者。

二、毁损公物者。

三、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泄露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商业秘密者。

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第十一条 保证人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被保证人中途换保,应以新保证人经人力资源部核保合格,并经过六个月之后查无本规则第十条情形者,始得取回原保证书。

第十二条 公司对所有符合晋升技术职称条件的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报评(晋升)技术职称。对具有各种职称人员实行聘用制,自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资质待遇,对未被聘用的人员则不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章 员工须知

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各级主管指挥,接受工作调配,具有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穿着本公司制服或配戴员工识别卡。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若必需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十五分钟为原则。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或登记出勤或接受点名;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在厂区、车间、办公室、仓库等禁烟区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切忌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并将工具(办公用具)按规定存放整齐。

第二十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加班应事先得到许可,能办理同等工时补休的,一律不准领取加班费;因业务需要中午或下班后须留人值班的,由部门内部调度上下班时间或办理同等工时补休。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了解分层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履行职务及公务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但可越级申诉。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一、嘉奖,加发当月二天工资。

二、记功,加发当月五天工资。

三、记大功,加发当月十天工资。

四、奖金(100--2000元)。

五、晋级(晋升工资1--2档)。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嘉奖:

一、工作努力、生产积极、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二、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四、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绩显著者。

五、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功:

一、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二、节省物料、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三、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四、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五、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二、维护公司安全、奋勇执行,确有实际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人员模范表率者。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一、年终评比成绩优秀获得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荣誉者。

二、有研究发明创造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三、服务公司满十年,考绩优良,未曾迟到、早退、旷工遵守劳动纪律优秀者。

四、对公司技术、管理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为公司创收利润10万元以上或减少损失者。

五、对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六、一年内记大功二次以上者。

七、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或斟酌列入公司年鉴、史册)。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之惩罚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减发当月三天工资。

二、记过,减发当月六天工资。

三、记大过,减发当月十五天工资。

四、降级,有职务的降低职务或免除职务,自动降资;没有职务的降1-2档工资。

五、除名、解聘。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二、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三、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五、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六、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七、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八、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入厂区,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九、随地吐痰、丢弃杂物、采折花木破坏环境卫生者。

十、违反安全、卫生规章,不穿着规定工装上岗者。

十一、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十二、外出办事不填写外出登记表者。

十三、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

十四、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者。

十五、上班时间穿拖鞋、背心、短裙(裤)或进入厂区不着工作服、不配戴工作识别卡者。

十六、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指定必修课程学习者。

十七、不按规定参加公司例会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告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二、因疏忽或工作马虎,导使车辆、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三、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四、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五、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六、在禁烟场所吸烟、丢烟头者。

七、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八、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九、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司机待班除外,但主管领导安排工作或他人联系工作时,躺卧人员必须立即起立回答问题,否则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生产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

二、泄漏技术或经营秘密者;私自对外提供会计报告者。

三、携带危险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四、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

五、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六、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七、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八、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九、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造谣生事、散播谣言,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者。

十一、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五日者。

十二、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以致发生危害者。

十三、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十四、恶言吵骂同事、怂恿相骂或打驾者。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不经预告立即解聘除名: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伪造身份、学历证件或作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二、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残或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三、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四、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应按市值双倍赔偿且立即解聘除名。

五、故意泄露技术上、营业上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按相关法律规定论处后,立即解聘除名。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五日、一个月累计旷工十日,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十五日者。

七、聚众结伙妨害工作、生活、生产秩序者。

八、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片,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九、在厂区、集体宿舍内赌博、淫乱者。

十、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20元以上者。

十一、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部门印章、信件者。

十二、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

十三、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代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或涂改、伪造、虚开发票虚报冒领者。

十四、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造成公司损害者。

十五、在工作时间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十六、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未经功过相抵者。

十七、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调离厂区由公司就其交通住宿妥善安排而拒绝接受者。

十八、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十九、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兼职、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者。

二十、受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三条 同年度功过可予以抵销,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

第三十四条 奖惩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三次嘉奖相等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相等一次大功。

二、三次警告相等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相等一次大过。

第三十五条 员工奖惩均由部门填具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叙明具体事实,移送人力资源部报送总监室(审计部)调查核定事实后,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六条 出现本手册未规定的奖惩而又必须执行时,由行政部长或人资部长、当事人所在部门的主管上报总经理核定。

第五章 薪 资

第三十七条 本手册所称薪资系指员工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制造销售出一定量的合格产品或圆满完成岗位工作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及其他形式的报酬如生产人员的计件工资和业务人员的销售提成等。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薪资系按工作繁简难易程度订立薪资标准体系或由员工与公司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议定。

第三十九 基本工资标准为:每天10元;岗位工资标准:本公司暂设36个岗位,每个岗位的岗位工资又分为3档,标准详见《后勤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车间生产人员计件工资考核方案》、《营销人员业务提成办法》。

第四十条 本公司根据每月经济效益及员工劳动贡献情况在下列比例内进行绩效考核:一般员工10%,副科长、科长20%,部长级25%,副总以上30%;考核的基数为各自岗位工资额。公司月度有盈利时,均须在上述幅度内按考核得分兑现;当公司月度出现亏损时,按上述幅度直接减发各自岗位工资额。

第四十一条 薪资以八小时为一日计算。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平常加班工资的计算,按岗位工资标准除以30天计算。中午或下班后值班按2.50元/小时;休息日或夜间值班按10元/天。

第四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按岗位工资除30天再乘系数100%-300%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薪资于次月15日前发给,而薪资发放日适逢放假日时,得于放假日前后三日内发给。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职务、岗位、职级按公司公布令和薪资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章 考核与考绩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对生产车间员工每月或季作定期百分考核,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如下:

一、出勤态度:占百分之十。

二、遵法守纪、服从指挥、互相协作:占百分之十。

三、爱护公物,保养、维护设备:占百分之十。

四、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占百分之十。

五、安全生产:占百分之十。

六、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占百分之二十。

七、生产产量或产值:占百分之二十。

八、节约物料消耗:占百分之十。

第四十七条 根据以上八个项目作为目标考核:

一、有一项目分数为零或总分低于50分者,减发其月计件工资30%。

二、分数在51分至70分者,减发当月计件工资20%。

三、分数在71分至85分者,减发当月计件工资10%。

四、分数在86分以上者,按实计发该员工当月计件工资。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后勤行政员工考绩分为《主管级考绩表》及《员工考绩表》两种。每季度考核一次;六月底及十二月底作年中、年终考绩(被考评者需向考评委作述职报告,同时组织民主评议),作为升迁、加薪、降级或年终奖金等的依据。

详见《绩效考核方案》。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就员工工作之德、能、勤、绩四方面,参照每季累计百分考核、主管考绩表、员工考绩表、培训成绩等办理考绩评比等级,年度综合得分如下:

一、优等:90分(含)以上至100分者,可升岗位工资一档。

二、甲等:80分(含)以上至90分者,可加发岗位工资一个月。

三、乙等:70分(含)以上至80分者,可补齐减发的工资。

四、丙等:60分(含)以上至70分者,不再补齐减发的工资。

五、丁等:未满60分者,不再补齐减发的工资并予以降级或辞退。

第五十条 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不得列入优等:

一、曾受警告或以上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五次(含)以上者。

三、旷工、旷职达一日(含)以上者。

四、请假累计超过十日者。

五、培训必修课程,有未经请假旷课二次(含)以上者。

第五十一条 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甲等:

一、曾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全年达八次(含)以上者。

三、旷工、旷职达二日(含)以上者。

四、培训必修课程中,经考试测验有一科(次)不及格者。

第五十二条 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以考绩等级不得列入乙等或乙等以上:

一、曾受记大过或以上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十次(含)以上者。

三、旷工、旷职达三日(含)以上者。

第五十三条 全公司员工年度考绩平均综合百分率达到80分及以上时,由总经理决定从全年利润总额中拿出5%作为奖励基金。

第五十四条 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年终考绩:

一、正式录用未满一个月者。

二、留职停薪尚未复职者。

三、特聘人员或协议约定不接受考核者。

第五十五条 本章所称年度自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章 考 勤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得将周内日常工作时数调配在其他工作日上或将部分人员上下班时间错开,不再按排加班或值班。

第五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中午休息2小时;其他季节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以行政部通知为准)。

管理层每周一至六参加晨会:夏季 早7:30--8:00 其他季节 早7:40---8:00

担任生产作业的员工作息时间和班前会时间,由生产部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业务人员、保卫人员、司机、出差人员因工作具有特殊性,工作时间不执行8小时制,也不计算加班,在决定其岗位工资时予以考虑。

第五十九条 因季节或订单量原因换班、准备或补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必要时,本公司可将工作时间延长,其延长之工作时间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四十小时,每天加班不得超过四小时。

第六十条 本公司员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准,否则不予承认。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对行政后勤员工加班、值班与加班费的核发,另依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中工作采取昼夜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夜班工作者享有夜餐补助3元/夜。

第六十三条 本公司部级(含部级)以上人员每周休息一日,科长每月休息三日,其他员工为每十五天休息一日,一般不得安排连休。公司配合生产、经营需要而要求员工于休息日出勤上班时,该休息日可以补休,当月不能不休的可按加班。

第六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迟到情节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一分钟后至五分钟内,未签到、打卡或点名未到工者为迟到。

二、上班时间六分钟至十分钟内到工者以事假半日论。

三、上班时间十一分钟至三十分钟内到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四、上班时间三十分钟后到工者以旷工一日论。

五、因偶发事件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及时电话报告直接领导和考勤员,经核准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

第六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早退情节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下班时间前五分钟内,即行签退或打卡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月内早退一次扣减工资20元、两次按事假一日论、三次及以上按旷工一日论。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脱岗或提前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第六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有旷工情况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而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处。

二、旷工一天,减发当月二天工资,并且罚款100元。

三、委托、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当日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上下班打卡仅打“到”未打“退”或仅打“退”未打“到”者,若无具体确实的理由,当日以旷工处理。

五、除因卡钟失灵,确实无法打卡时,可由部长(主管)以上人员签证证明,交人力资源部处理,其他原因的签证均属无效,仍以旷工处理。上下班时未能找到出勤卡者,应向保安人员登记确实时间,由人力资源部签证,否则仍以旷工处理。

六、在连接星期日或法定假日前后旷工者,应视为连续旷工。但其中星期日或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旷工数内。

第六十七条 下列政府规定应放假的节日均予休假,岗位工资照付:

一、元旦1天。

二、五月一日1天。

三、十月一日1天。

四、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春节3天;补休4天。

以上法定节日加班者按300%、补休按200% 。

第六十八条 因本公司生产有连续性,需员工协作生产。员工过春节需要有更长假期时(本公司春节期间放假七天),公司可根据生产任务调节法定节日。

第六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为下列七种,分别规定如下:

一、工伤假

员工因生产、安装、执行职务而致残废、伤害,经指定医院证明治疗期间核给工伤假(岗位工资照付,无岗位工资的按15元/天)。假期期满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论处。

同一工伤假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请工伤假除本公司医疗定点单位证明及外诊医院证明外,应附工伤报告书。

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员工首先按其规定执行,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

二、事假

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应请事假,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和上班前突发事件影响的时间也必须办理事假手续,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4天(每月不得超过2天),事假期间无工资;累计24天以后或每月累计2天以后的天数每天扣发两天工资。

三、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1、未住院者,一般不得超过三天,全年合计不得超过三十日。

2、住院者住院及其出院后的休养期合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3、请病假,需附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单,请病假在七日(含)以上者,还须另附医疗诊断证明或病情报告书。

4、病假期间无工资,也不倒扣工资。

四、婚假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工后结婚者,可请下列婚假中的一种:

1、一般婚假三天。(女未满二十三周岁,男未满二十五周岁者)。

2、晚婚假十天。(女满二十三周岁,男满二十五周岁者)。

请婚假,需另附结婚证书。

3、婚假无工资。

五、丧假

1、员工父、母、子女死亡者,给予丧假七日。

2、岳父母、祖父母死亡者,给予丧假三日。

3、丧假无工资。

六、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前十天应停止工作,顺产产假六十天,难产产假九十天,请产假应附准生证或医院出生证明。

2、凭住院证明,住院期间每天发给基本工资10元。

七、计划生育假

1、女性员工人工流产假7天、引产假21天、结扎假7天、带环假1天,请计划生育假须经医院证明、工会(女委会)确认,送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核准假期。

2、计划生育假无工资,也不倒扣工资。

第七十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须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须亲自处理时,应于12小时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形式报告单位主管代为办理。事后申请给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仍到厂上班,而未享受补休时,本公司发给当日法定节加班工资。

第七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请事假、请婚假、请丧假,如遇星期假日或政府规定应予休假的法定节日,则不计入请假期内。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需书面形式依下列规定核准:

员工请假2日以内由部门批准,3日以上(含3日)5日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6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科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2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事、病假累计,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章 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五条 公司下列正式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加入社会劳动保险:

户口须在统筹区内;

农业户口工作满3年后;

中专毕业生城镇户口的工作满1年后;

普招大专生工作满6个月后;

普招本科生以上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调入已经参加劳动保险的自转入档案起。

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享受社会劳动保险,顾问和单一事项特聘人员也不享受社会劳动保险。

服务年限不满劳务合同规定期限的,本公司有权扣回单位交纳的所有保险费。

第七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后退休金、退休期间医疗费、退休后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费及合乎规定的失业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本公司依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令规定办理工厂卫生工作,防止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对探伤员、炊事员等每年组织查体一次。

第七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技术知识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厂内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七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依规定领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确保工作安全及身休健康。

第八十条 本公司女性员工有出生未满10个月婴儿者,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可有两次授乳时间,每次授乳时间为30分钟,两次授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含途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00分钟。

授乳时间按月累计后以8小时/天折合天数,从考勤天数中扣减。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女性员工有妊娠者不得加班;妊娠满七个月后,不得上夜班;有未满一周岁婴儿者,不得加班及上夜班。

第九章 公司福利

第八十二条 本公司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按月拨款作为工作经费,举办各种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教育活动、庆祝会等,本公司员工可依规定参加。

第八十三条 本公司为鼓励员工学习建立读书基金,读书基金由公司和员工依一定比例共同出资设立专户,凭购书发票报销。

第八十四条 本公司外地员工须依规定申请员工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办法。

第八十五条 本公司成立职工食堂(或外包),员工可依规定享用伙食,公司免费提供员工中午工作餐,用餐标准按2元/餐,员工用餐应服从食堂规定。

公司不办食堂时,应按上述标准发放误餐补助。

公司员工出差按 早餐4元/次、午餐8元/次、晚餐8元/次标准报销的,不再享受工作餐补助。

第八十六条 本公司职工医疗按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执行。不享受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自负;特殊情况的公司酌情给予补助。

第八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可依规定申请乘坐公司交通车。公司未开通专车前,可按职级核发交通补助费。

第八十八条 本公司营业年度终了如有税后盈余时,对于全年无过失的员工,可酌情给予年终奖金。其发放办法每年另行公布。

第八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享有婚丧喜庆补助,凭个人申请经公司工会主席签字确认后,到财务部领取;仲秋、春节福利由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生日礼物必要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是否实施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章 工龄计算

第九十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工龄合并计算:

一、试用期、实习期间。

二、批准给假的假期。

三、短期合同期满或长期合同因故停止履行后,未满三个月又订立新合同或继续履行原合同时。

四、连续服务本公司期间调任至本公司所经营、投资的子公司者,其服务期间工龄应予合并计算。

五、从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其在原单位的工龄不予计算。

第九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原有工龄不予计入:

一、停薪留职者。

二、因刑案停职而又获准复职者。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在2000年5月16日以前到公司任职者,工龄均从公司注册之日起算,以后加入者自试用期起算。

第十一章 解聘与辞职

第九十三条 本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员工: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连续六个月亏损或业务萧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需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因生产、技术之变化,有减少员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员工经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亦不宜改调其他工种、岗位、职务时。

第九十四条 因前条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解聘员工时,除须与工会协商外还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预告本人,未以预告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者,发给相当于本人10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九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以预告被终止劳动合同时,依下列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一、在本公司(本厂)或分公司(分厂)连续工作,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岗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依前项计算的剩余月数,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三、工龄超过10年的,最多发给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欲主动终止劳动合同辞职时,亦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本公司并办理交接手续,未经预告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赔偿本公司相当于该员工12个月岗位工资的违约金。

若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依法诉诸司法机关追偿。

第九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辞职或离职,依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在原任部门、岗位与接替者移交有关文件或使用工具。

2、到档管员处办理图纸、图书、文档等归还手续。

3、到保管员处办理工作服、劳保用品等交还手续。

4、到考勤员处办理出勤天数确认手续。

5、到行政部办理办公设施、福利设施、宿舍等移交手续。

6、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欠款确认或清理手续。

7、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办妥交接手续后,可予结清全部工资,发给本公司工作证明,转出户口或社保关系。

第九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因违反本手册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各项规定而被解聘、除名时,不发给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成员在职者,其任免、薪资等由董事会决定。

第一百条 本公司聘用已退休人员或其他特聘人员,其聘用、解聘、薪资、保险、福利依合同另外约定。

第一百零一条 车间主任级以上人员享有外出培训的机会,但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专业及技术培训或进修课程,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在财务部报销,不合格者费用自负。

服务年限未满合同规定期限,若要离开公司,公司有权扣回为其交纳的折余培训费用。

第一百零二条 本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若公司连续亏损超过三个月,亏损期间取消全部补贴、津贴,同时按第四十条执行;若一年之内亏损期累计超过六个月按第九十三条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本手册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未尽事项由具体制度另行规定。本手册有关内容与法律法令相抵触时,依法律法令办理。

第一百零四条 本手册经总经理核准,报董事会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其解释权归xxxxxxx公司总经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