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有包含着时间的因素。但是经验告诉人们,有些事情的最后斯期限是不能逾越的,否则就要发生重大损失。谈判往往是在最后的不到10%的时间里谈成的。在洽谈的最后时间里,双方作出的每一让步都影响全部销售价值的90%的变动幅度。
处于被动地位的谈判者,总有希望谈判达成协议的心理。当谈判双方各持已见,争执不下时,处于主动地位的一方可以利用这一心理,提出解决问题的最后期限和解决条件。期限是一种时间性通碟,它可以使对方感到如不迅速作出决定,他会失去这个机会。因为从心理学角度来讲,人们对得到的东西并不十分珍惜,而对要失去的本来在他看来并不重要的某种东西,却一下子变得很有价值,在谈判中采用最后期限的策略就是借助人的这种心理定势发挥作用的。
最后期限即给对方造成压力,又给对方一定的时间考虑,随着最后期限的到来,对方的焦虑会与日俱增。因为,谈判不成损失最大的还是自己。因而,最后期限压力,迫使对方快速做出决策。
在具体使用最后期限策略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要激怒对方。
最后期限策略主要是一种保护性的行为,因此,当你不得不采取这种策略时,要设法消除对方的敌意。除语气委婉、措辞恰当外,最好以某种公认的法则或习惯作为向对方解释的依据。假如你遵循的是恰当的公认的习惯或行为准则,或者你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对方在接受时就不致于有怨气。
.给对方一定的时间考虑。
这样以便让对方感到你不是在强迫他接受城下之盟,而是向他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尽管这个方案的结果不利于他,但是毕竟是由他自己作了最后的选择。
.对原有条件也有所适当的让步。
这样使对方在接受最后期限时有所安慰。同时也有利于达成协议。
时间就是压力,它使对方在商务谈判时无法忘掉这种压力。所以,我们总是全神贯注于对方的最后期限,它有一种无形的催促力量,使对方不自觉的接受它。这就是为什么它的效果如此之大,它常会促使对方做出你希望他做的决定。所以,只要你处在谈判的主动地位,就不要忘记使用这一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