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岗前培训规定(一)

员工岗前培训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岗前培训之宗旨系要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及介绍公司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

第二条 凡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均需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历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讲解公司管理规则。

5.所担任业务工作介绍、业务知识。

第四条 凡新进人员应给予七至十天讲习,每隔一周举行一次。

第五条 新进人员的讲习,人事单位应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表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二、培训阶段

第六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分支机构的培训。

3.实地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