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宁职院思源基金(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基金(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实施意见,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资金资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如下资助协议:
第一条、资助金额以及用途。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资金资助人民币__万__千__百元(大写)。
2、该款项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_______(学费或生活费)支出。乙方资助予甲方的资金,如用于学费支出,乙方将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用于生活费支出,乙方将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内分10批陆续支付给甲方,以保证甲方在校期间每月的必要生活费支出。
第二条、资助期限。
1、乙方资助予甲方的资金使用期限为3---5年,其中一年级学生的资助期限为5年;二年级学生的资助期限为4年;三年级学生的资助期限为3年。如用于学费支出的资助,从该资金的支付给甲方账户时起算。如用于生活费支出的资助,从该资金的第一笔支付给甲方账户时起算。
2、乙方向甲方资助的资金为无息资助;甲方须在毕业后第三年7月1日起15日内还款。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履约,应与基金管理办公室重新签定还款计划。
第三条、资助资金的偿还。
1、在甲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情况下,乙方鼓励其提前归还资助款。对于甲方的提前归还资助款行为,乙方将在其学期的思品考核中作诚信记载。
2、甲方无法按协议约定偿还资助款的,在还款期结束前15天与乙方续签还款协议。
第四条、资助的保荐以及保荐人的职责
甲方向乙方申请资助款,除符合思源基金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外,必须自行寻找一个保荐人,保荐人的资格必须为我校的在职、在编教师。保荐人履行在甲方获得资助期间保持与甲方的跟踪联系和资助款催缴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规定,取消其学期的各项评优资格。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催缴。
3、对于甲方的恶意欠款,乙方有权与其生源地的村、镇居委会以及其就业单位联系,督促甲方归还资助款。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和保荐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保荐人:(签字、签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