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特许经营”定规矩

特许人卷款逃跑事件不断发生,特许经营模式遭受质疑。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经委和连锁经营协会日前共同推行《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以此规范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引入的商业模式,在零售及服务业发展迅速。据上海连锁经营协会的不完全统计,去年13个业态中加盟店达4062个,比2003年净增848个,增幅达26.38%,远远高于全市商业网点增幅。但是,各种利用特许经营之名行欺诈之实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层出不穷,使一些投资者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使人们对特许经营模式提出质疑。

据介绍,特许经营纠纷不断,主要是由于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特许经营关系主要依靠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来约定,由于特许人处于优势地位,合同一般由特许人自行制作并提供,特许人往往扩大自己的权利并增加被特许人的义务。有些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简化到只有一两页纸,没有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信息披露和商业机密的保护也缺乏明确约定,导致合同双方执行时缺乏依据,易引发纠纷,常常造成特许经营项目的失败。

此次,权威部门联合制定的首个特许示范合同,旨在引导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依法规范特许经营行为,可以使众多特许企业和被特许人免受合同纠纷之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