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两大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从今年开始全新实施的稳健的财政政策,配合以稳健的货币政策,奠定了2005年经济运行的主基调。
在2004年12月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
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巩固宏观调控成果的要求,2005年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意味着,实施7年的积极财政政策正式退场,取而代之的是稳健的财政政策。
稳健财政政策的全新登场,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相携手,标志着国家在经济政策调整上迈出重要一步。稳健的财政政策意味着既不扩张,也不紧缩,在预算收支上“有保有控”,保持基本平衡。
根据安排,2005年长期建设国债由上年的1100亿元调减到800亿元;全年财政赤字由上年的3198亿元减少到3000亿元,净减少198亿元。国债规模和赤字的“双减”,成为积极财政政策转为“稳健”的显著不同之处。
作为自1997年开始实施的稳健的货币政策,至今已达8年。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指要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把握好金融的调控力度,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银行既要坚持商业信贷原则,保证贷款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又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拓宽服务领域,运用信贷杠杆,促进扩大内需和增加出口,积极支持经济增长。
在前两年间,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逐渐淡出,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担当了重要的角色。提高利率,再到适当控制银根,进而2005年7月进行汇率政策调整,货币政策在这两年中异常活跃。
根据央行安排,在下一阶段仍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政策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注重预调和微调,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和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支持经济的协调与平稳增长,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