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文化娱乐项目如何申办?
答:
申请开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1、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场所及经营理由的书面报告;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注明单位经济性质);3、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4、设施、设备资料;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在文化娱乐项目中,四区范围内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电子游戏项目统一有昆明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审批(昆明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简称市社文办)。其余如台球、棋牌室、音乐茶座等项目由区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其余县(市)范围的文化娱乐经营项目由各县(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其中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电子游戏项目的具体审批程序为:申办单位向市社文办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后,由市社文办牵头会同公安、工商和教委(电子游戏项目)、体委(保龄球项目)对经营场地等进行实地查看(电子游戏经营点必须是综合性场所,且不得在学校200米半径以内),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其联合上报昆明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审判立项;经审判立项的单位,需在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场地的装修、设备的引进(电子游戏项目所进机型需报社文办审核)和验收等工作;验收合格,经市社文委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