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S对获证企业的要求

  由IMS认证的企业,请按下列要求开展有关活动:

  1、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

  2、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当证书被暂停或撤消注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封存或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3、只能用质量体系认证来证明其质量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不能用质量体系认证来暗示其产品或服务得到了认证机构的认可。

  4、确保不采取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标志;在各种媒体中(例如文件、小册子或广告中)对认证的宣传应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请参照《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规定》)

  IMS的获证方还应了解以下情况:

  1、本机构的获证方,在证书有效期的三年内应接受每年的年度监督审核和必要时的不定期抽查。(注:若获证企业有极特殊的情况不能按时接受年度监督审核,必须提早2个月与认证机构联系,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认证机构将依有关的认可规范做出暂停认证注册资格的决定。)

  2、监督审核的主要内容:每次监督审核涉及的条款应占获证方所执行的标准的40%以上,三年中应确保覆盖标准的全部要求;监督检查时还将考虑以下内容:

  a、上次审核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实施情况的验证;
  b、文件化体系的更改,更改涉及的区域;
  c、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纠正预防措施等要求的执行情况;
  d、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
  e、顾客的投诉,产品质量;
  f、对质量体系起重要作用的场所的运作情况。

  3、获证方应为本机构进行监督审核和解决投诉所实施的现场审核做出必要安排,包括审查文件,审核现场,调阅所有记录和安排被访问人员等。

  4、应及时向本机构通报证书覆盖下质量体系运作中所发生变化的情况:

  (1) 质量体系文件发生重大变化:

  a、组织机构调整,法人、管理者代表更换;
  b、质量体系文件更换,选择的标准发生变更;
  c、过程、质量发生变化(包括场所的变更)。

  (2) 对质量体系起重要作用的场所运作上出现重大变故。

  (3) 顾客的投诉及处理的情况。

  (4) 认证的体系所覆盖的产品发生了变化。

  (5) 其它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