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质包装熏蒸的目的和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二、木质包装熏蒸的范围 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三、熏蒸程序 1.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A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 B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 C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D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F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 G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A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B由船代申请报检; C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D付款给船代。 2.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1)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2)由船代申请报检; 3)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4)付款给船代。 四、熏蒸的一些要求 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3.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五、注意事项 1. 有关熏蒸的信息需定期更新,相关的信息可以在网站上查找。 2. 在知道货物的包装后,每次必须向船代询问是否需要熏蒸,确认后方可定舱。 附件1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指南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指南 1998年9月11日,1998年11月4日,1998年12月22日,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相继提出对来自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提出检疫要求。对进境的货物的木质包装必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证明木质包装在进入上述国家前经过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处理,或者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的证明。1999年11月3日,巴西也提出要求,对来自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货物的木质包装实施与上述国家同样的检疫措施。为此,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多次发文,对我国输往以上国家货物的木质包装提出了具体检疫要求。☆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虫孔或光肩星天牛等活害虫。 ☆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在货物出口前,出口企业须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的有关规定,监督除害处理单位对木质包装进行检疫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出口企业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未办理熏蒸/消毒证书出口产生的后果,由出口企业自负。☆除害处理的种类主要有:热处理、熏蒸/消毒处理或进口国许可的其他除害方式。 ☆实施除害处理业务的的机构、场库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没有经过考核并获得认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输美、加、英、巴货物本质包装除害处理业务。 ☆中小型出口企业,可向经检验检疫部门考核认可的木质包装生产厂家购买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对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实行严格的核销制度,在经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喷印标记以示区别。☆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进行监督时,按规定收取除害处理费用相应比例的监测费,不收取木质包装检疫费。☆除害处理的有效期为21天。21天后,经出境口岸检疫没有发现感染活虫的,处理有效期可适当顺延,无须重新处理。☆为确保除害处理效果和操作安全,集装箱装运木质包装货物禁止采取投药后装船随航熏蒸的做法,装船前应将熏蒸毒气散尽。 ☆对输加木质包装作熏蒸处理的,不得采用磷化锡,可以使用澳甲烷或硫酞氟熏蒸。 附件2 输欧货物木质包装要采取检疫措施 输欧货物木质包装要采取检疫措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对我输欧货物针叶树木质包装采取检疫措施。《公告》指出,最近,欧盟委员会颁布木质包装决议,对来自加拿大、日本、美国及中国的针叶树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欧盟。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欧方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确保我输欧货物顺利出口,并针对松材线虫在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实际情况,我输欧货物针叶树木质包装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出口欧盟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必须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二、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三、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有关检疫要求,仍按国家原下发的《关于重申欧盟对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实行紧急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四、自2002年10月1日起对离开我国的输欧货物的木质包装按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