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3月31日中午9时,掘进工朱德发(兄,死者丈夫)和朱春发(弟)下井到-110水平西翼掘进工作面打钻。中午13时40分,朱德发的妻子陈卫平(死者)下井给朱德发兄弟送饭,送完饭后,陈卫平上井。她从-110水平井底车场上-80水平暗斜井时,未打信号铃,当她行至该暗斜井落底向上斜长14米处时,被上面放下的空矿车击中头部。
朱德发听到“轰隆”的声响,意识到可能出事,就立即赶往事故地点,这时,-80水平运输工刘年芳也下来察看,发现陈卫平横在轨道中间,他们一起将陈卫平抬到地面,送往黄丰桥医院抢救,发现陈已死亡。
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死者非井下工作人员,不熟悉井下情况,无井下安全知识,违反规定擅自下井。
2.-80水平暗斜井井筒断面不足,未修建躲避硐。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未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井口检身工同时负责登记产量,身兼两职,无法对下井人员进行完全监督,导致非工作人员下井。
2.职工安全意识差。-80水平绞车司机发现死者下井,未进行有效阻止,未及时上报违章行为,互保意识差。
3.井下岗位安排不到位。-110水平因只打钻,不出矸石,就未安排信号工、把钩工,造成重要岗位空岗。
4.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矿方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和消除-80水平暗斜井断面过小、未修建躲避硐的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及建议
1.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立即安排责任心强的专职井口检身工,严防非井下作业人员下井,消除事故隐患。
2.加强井下安全管理。对全矿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斜井井筒断面不足、未修建躲避硐等安全隐患,将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3.加强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