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发展状况报告

中国儿童发展状况报告(2001-2003) 2001年北京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儿童问题部长级磋商会以来,中国认真履行《北京宣言》,为促进中国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各级政府制定规划,各部门团体落实责任
  中国政府于2001年5月颁布了儿童发展的国家级行动计划,即《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降低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包括低出生体重、低体重、碘缺乏、维生素a缺乏、缺铁性贫血等)、控制艾滋病、儿童权益保护(包括严厉打击溺弃、虐待、拐卖、性侵害、剥削儿童的犯罪)以及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普及并提高儿童教育等方面的目标。2001年第五次部长级磋商会以来,中国大陆所有的省级、98%的地市级、92%的县区级政府都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制定了当地的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国国家级和省级儿童发展纲要或规划都包括了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和儿童问题特别联大所提出的全球目标。
  2002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目标责任分解书,明确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的18项主要目标、53项支持性目标的国家级主要责任单位和协调配合单位。各相关部委都制定了部门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北京会议和儿童问题特别联大提出的目标的实现,2002年以来,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如:《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全国家庭教育十五规划》、《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全国九亿农民健康行动规划》、《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通知》、《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等。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实施能力
  中国政府负责儿童工作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24个政府部门和5个非政府组织组成,包括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和工会、青年团、妇联非政府组织等。
  2001年5月第五次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儿童问题部长级磋商会议(简称北京会议)以来,中国省、地、县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其办公室,增加了编制和专门经费。据不完全统计,各省妇儿工委办专职干部2002年为108名,比2000年增加了24名;专项经费共计1506.7万元,比2001年增加了429万元。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并协调非政府组织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同时负责对纲要实施和目标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国家和省级妇儿工委成立了专门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专家评估组。目前,国家级已制定了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并开展了对省级监测统计工作骨干的培训。评估方案正在制定中,2003年下半年将开展阶段性评估。
  为了使各级政府领导更好地负起实施儿童纲要的责任,各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利用各种方式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儿童权利公约》和儿童纲要的宣传、培训。从2001年5月到2003年 1月,全国共培训12788人,其中县长2919人。 三、制定、完善政策法规,保护儿童权利
  中国已经制定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根据中国宪法,中国的有关法律对儿童的生命权、生存与发展、基本健康和保护、教育、休闲和文化活动以及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等均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并规定对虐待、遗弃、故意杀害儿童以及偷盗、拐卖、绑架、出卖、收买儿童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罚。
  北京会议以后,中国相继签署和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责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责议定书》和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2002年10月国务院又重新修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违禁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的经济惩罚。另外,在中国的宪法、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中,还对保护儿童权益的政府职能、社会参与、工作原则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比较完整的规范。 四、突出重点难点,加大实施力度
  1、实施“降消”项目,降低孕产妇死亡
  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发展不平衡。200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53/10万,边远地区为115/10万,局部地区高达400/10万以上。为保母婴安全,中国政府两年拿出2亿元专款,在西部12省378县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培训基层卫生人员、专家下基层蹲点以及监督指导等工作,使项目地区住院分娩率平均提高了9.3 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分别由项目实施前的129.47/10 万和0.62‰下降到92.12/10万和0.28‰ 。由于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中国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10万降为2001年的50.2/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和39.7‰下降为2001年的30.0‰和35. 9‰。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中国妇女儿童发展城乡和地区差异仍然十分显著。为了巩固“降消”项目成果,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中国政府已决定2003─2004年再投入2亿元,在中西部16个省继续实施“降消”项目。     
  2、采取积极措施,预防控制艾滋病
  近年来,艾滋病在中国的传播呈快速增长趋势,2002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比上年增长了19.5%。据专家估计,到2002底,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累计已达100余万人。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其作为关系到民族兴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问题,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为了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了由国务院领导担任组长,34个部委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协调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委的分工,加强了部门合作。针对中国目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是血液传播,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22.5亿元国债新建、改建血站、血库460个,以保障输血安全。从2002年起,中央财政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由1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同时连续三年每年拨款2200万元,用于重疫区艾滋病病人的救治工作。此外,国家继2002年投入8亿元加强西部省疾病控制中心能力建设后,2003年又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2亿元,用于中西部地区疾病控制能力建设。
  为更及时掌握艾滋病疫情动态,2001年底,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由42个增加到158个,同时建立初筛实验室1500个,确认实验室41个,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较为完善的艾滋病防治监测网络。
  艾滋病病毒感染已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关心艾滋病防治工作尤为必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社会对艾滋病的认识,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2002年7月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把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
  从2002年开始,在重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开展包括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咨询关怀等内容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现已确定第一批51个示范区,今后1─2年将逐步扩大到100个县。
  国务院批准下发了《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保证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为艾滋病孤儿提供一个有利于发育和成长的环境。
  3、实施营养纲要,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中国把提高儿童营养水平作为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的基础工作之一,2002年4月颁布实施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明确提出要优先保证少年儿童群体的营养,积极组织实施有关少年儿童营养改善的国家计划。定期对少年儿童营养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实行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使少年儿童从小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建立贫困地区少年儿童营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儿童营养不足和城市儿童营养不平衡的问题。力争到2010年,农村营养不良儿童所占的比例比2000年减少一半,城市营养失调儿童所占的比例减少1/3。 同时要求逐步建立孕妇、婴儿营养保障制度,防止妇女尤其是孕妇、产妇、哺乳期妇女的营养失衡。
  中国还从国情出发,推广在酱油中强化铁,植物油中强化维生素a, 强化面粉等具体的食物强化措施与汁划,以降低人群特别是妇女儿童缺铁性贫血和微量营养素缺乏。
  在2000年中国已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1年再次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2002年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当年全国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为88.8%,碘盐覆盖率为95.2%,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41.2微克/升,甲状腺肿大率为5.8% ,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成果巩固。
  4、加大经费投入,普及儿童教育
  进入新世纪后,中国政府继续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投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2001年国务院做出《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补助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中西部困难地区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
2001年和2002年中央投入30亿元专项资金,实施“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到2002年底,中央支持的25个省市区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危房改造资金总量达120亿元,改造危房3000万平方米;
  “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再安排50亿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到2002年9月,已完成新建项目小学1102所、项目初中486所;改扩建小学2357所、初中1330所,新建小学、初中校舍135万平方米,改扩建小学、初中校舍320万平方米;
  2002年中央财政又安排2亿元专款,用于新疆、云南等13个边境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边境县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在“九五”期间投入的基础上,2002年中央财政又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继续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
  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学业,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2001年中央财政将中小学助学金由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重点资助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资助100万名中小学生;中央财政每年还安排2亿元专款,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工作,每年有243多万名中小学生受益。
  国家建立了特殊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发展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自2001年以来,国家财政每年安排近300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的教育,特别是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同时建立对中西部地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重点扶持的“扶残助学”等项目。“十五”期间将投入3500万元。
  针对我国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002年教育部召开全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经验交流会。目前,初步形成了“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通过强化政府职责和增加经费投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2002年“两基”(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人口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全国实现“两基”县(市、区、旗)及县级行政单位已达2598个,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58%,男女童入学差距进一步缩小,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全国初中在校学生数达到6687万人。
  中国十分重视儿童的早期发展,为更多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2002年,全国幼儿园达11万余所,在园儿童数达2036万人,比2001年增加了14万人。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今后5年幼儿教育发展的目标,并把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灵活多样的形式相结合的社区早期教育网络。目前,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已对0-6岁早期教育实行一体化管理。与此同时,中国把帮助和支持儿童家长掌握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科学喂养知识,也作为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有各类家长学校。迄今已达30多万所。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中国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为创造适合于儿童的世界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我们将一如既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不断促进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努力为儿童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