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保健应从儿童时期开始

  ———访湖南省儿童医院眼科主任蒋红霞

   6月6日是全国“爱眼日”,今年的主题是“防治屈光不正及低视力,提高儿童和青少年眼保健水平”。据卫生部、教育部联合调查,目前我国学生近视发生率接近60%,居世界第二位,人数居世界之首。而屈光不正是引起视力损害最常见的原因,普及爱眼护眼常识迫在眉睫。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省儿童医院眼科主任蒋红霞。

  眼病治疗:6岁前是关键

  说起儿童眼保健,作为一名有着20年眼病防治经验的主任医师,蒋红霞自然有很多忠告,她深有感触地谈起了几天前的一次门诊。那天她接诊了两位症状一模一样的患者,小姑娘12岁,小男孩5岁,都因中度远视导致单眼视力下降,两眼视力分别为0.2和1.2,但预后却大不一样。小姑娘因错过了6岁前治疗的最佳时机,已没有治愈的希望,将终身没有立体视。而5岁的小男孩则幸运得多,正处于治疗的最佳时期,完全可以治愈。可以说缺乏常识害了这位小姑娘。

  蒋主任不无忧虑的说:“目前,患有眼病的儿童已不是少数。据我们去年普查长沙及湘潭地区的2500名儿童,发现视力低常者高达30%。如果不是普查,不知有多少小孩会象那位小姑娘一样,留下终身遗憾。”

  蒋主任进一步解释说,人的视功能是随年龄的增长逐渐发育成熟的,刚出生的婴儿只有光感,1岁时视力只有0.2,4岁时才达到0.8,5—6岁即可达到1.0以上。所谓“视力低常”,是指不能达到同龄儿童正常视力或学龄期儿童(6岁后)视力低于1.0者。引起儿童视力低常的原因有很多,如屈光不正(包括远视、近视、散光)、斜视、弱视、先天性眼病等。由于6岁以前是儿童视觉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些眼病不但会导致视力低下,更重要的是会妨碍儿童双眼单视功能的建立,造成眼睛的终生残疾。

  蒋主任指出,6岁以前是眼病的多发期,但由于此时眼睛的可塑性非常强,因此也是治疗的关键时期,而且治疗越早,疗效越好。例如,弱视一定要在6岁之前治疗,3—5岁为最佳时期,6岁后效果就差了,12岁后基本无效。中高度远视易引起弱视,尤其是单眼患者,因此应在6岁之前戴镜矫正。一般远视度数会随着年龄增大而降低,只要坚持戴镜并定期去医院更换眼镜,同时配合训练,远视患者痊愈一般是没问题的。除远视外,高度近视、斜视、散光等均可以导致弱视,因此,及早治疗相当重要。斜视常常合并弱视,对视功能影响更大,治疗原则是先治弱视,一旦弱视治愈应尽早手术,一些特殊先天性斜视的手术年龄可在1—2岁之内,如果成年后再做手术,手术后双眼外表看起来正常,却永远也无法再获得正常的双眼视觉,即立体视觉缺乏。

   视力低常: 弱视莫被近视误

  蒋主任说,孩子视力低常,家长一般想到的是近视,于是,想尽办法吃药、用各种仪器治疗,然而一年下来,花去了不少精力和财力,视力却并未提高,到医院一查,结果是弱视,一番苦心反误了治病时机。犯这种错误的家长,门诊经常可以碰到。

  弱视和近视虽都表现为视力低常,却有本质的区别,近视是指一种看远模糊、看近清楚的近视屈光的状态,一般视力多可矫正至正常。

  弱视是指眼的矫正视力不能达到0.9,而又找不到具体的器质性病变原因者,即眼的功能较差。弱视的危害要远远大于近视,它不但引起单眼或双眼视力低常,而且可严重妨碍双眼视功能发育,形成立体盲,成年后不能从事精细的工作。据统计,弱视的发病率为2%—4%,我国13亿人口中弱视患者数量可能达4千万。湖南省2000万青少年儿童中估计有40万弱视患者。

  儿童眼保健:家长责任大

  由于儿童年幼,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感觉,部分眼病又无特殊症状,因此,家长要细心观察,最好带孩子定期检查,防患于未然更加重要。

  孩子看东西时如果出现一眼眯缝、挨得很近、怕光,或者歪头、偏脸等异常现象,家长就有必要带孩子就诊,以便及早发现弱视、斜视、屈光不正等眼病。如有眼病家族史,1周岁前就要接受眼科医生检查。对3—6岁的孩子,无论孩子视力好坏,均有必要到医院眼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条件者,应定期检查视力,每3—6个月一次。

  8—16岁时是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病的高峰期。因此,家长要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不要长时间近距离看东西,不能在光线过强过暗或运动状态下看书,坚持眼保健操等。近视发生年龄越早,预后越差,矫正的最好办法是配戴眼镜,家长切不可轻信某些仪器和药物。有些家长认为“近视最好不戴镜,越戴就越深”,这是不科学的,戴镜与不戴镜孩子的近视度数均会上升,尤其是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孩子,度数还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是近视本身的发展规律,与戴镜无关。

  蒋主任最后强调,验光配镜要到正规医院。街头常有宣称“科学配镜,立等可取”的配镜店,大都忽略了散瞳验光这个步骤,而这恰恰是儿童青少年配镜前必不可少的检测手段,因为孩子年龄越小,晶体的弹性越强,调节力就越大,对于屈光不正的孩子,如果不散瞳验光,会隐藏一部分调节,从而影响验光的准确性。(本报记者 陈艳阳 作者: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