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孙中山与毛泽东是二十世纪两位伟人,他们一生为中华民族的独立与中国人民的解放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前所未有的丰功伟绩。在他们的一生中,为人民当家作主,各自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孙中山以西方议会民主为样板,强调宪法和法治的重要,目的是要达到“让民作主”,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加上受中国传统儒家和法家王霸并用治国思想的影响,更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一元化领导,希望借助领袖的绝对权威来“为民作主”,二人民主思想有得有失,但都为后来者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思想财富。
【关键词】孙中山毛泽东民主让民作主为民作主西方文化中国传统
孙中山和毛泽东,一个推翻了帝制,一个建立了共和。作为二十世纪两位伟人,对中国历史走向都做出了杰出贡献。他们各自的思想――三民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在现代中国都曾发生过而且还必将继续发生着巨大影响。全面论述他们的思想的文章已数不胜数,但关于他们民主思想上的差异,虽在以往的研究中不乏明识灼见的论述,但大多是从政治角度的分析。有鉴于此,我们觉得可以转换维度,从他们对民主的不同理解入手,进而分析他们对传统文化的吸纳和对西方文化的撷取的态度,通过对他们言论和行动两个方面的梳理,将他们的民主思想进行比较和辨析。
一对民主的不同理解
综观孙中山和毛泽东的一生,如果将他们的言行加以比照,确实可以看出他们民主思想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民主的不同理解。简言之,孙中山是“让民作主”,毛泽东是“为民作主”。
要真正做到让民作主,孙中山以为只有实行民主宪政。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自19世纪末开展革命活动以来,一直主张“民主”,反对“君主”;主张“共和主义”,反对君主专制主义。他第一个提出并始终坚持要在中国彻底实行民主立宪政治制度,并同一切复辟帝制、无视《临时约法》、践踏民主的历史逆流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孙中山先生第一个提出在中国建立不是一个阶级所专有,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国家政权之思想。国民是国家的主人,国民全体是皇帝,建立新式的民主共和国,让全体国民选举总统和议员,组织议会,制定宪法;主张树立法律的权力,实行法制,以法治国。他认为,国家的一切只有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实现“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理想。概言之,孙中山民主思想就是建立具有以宪法为保障的,靠法律机器和权力运转的,实行民主政治制度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思想。因为有这种思想,孙中山毕生革命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夺取政权后,努力使中国能有一部真正保障民主政治的新宪法,以使中国最终走上以法治国的轨道。所以,他极为重视对宪法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孙中山认识到:宪法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共同遵守的大法”,是民国“立国的基础”。在孙中山看来,一部真正民主的好宪法是理想的“宪政”(民主政治)的主要标志,对实现民主政治和人民自由权利关系重大。民国成立初年,孙中山特别强调“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民国的根本在于此”。“要有良好的宪法,才能够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中华民国宪法史序》)才能“使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绝对自由权。”(五权宪法)。宪法从内容及意义上说,主要是“国家之构成法”,“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既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织准则,又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法规。这种认识在今天看来是法律常识,但在民国时代,则是真知灼见。针对“许多人以为中国不适用民主政治,因为人民知识程度太低。”孙中山说:“我不信有这话,我认为说这话的人还没有明白‘权能’两字的意义。要解释‘权能’两字的意义,有一个譬喻在此:譬如坐汽车的与开汽车的,坐汽车的是主人,他有的是权,不必有能,他只要说得出要到的地方,就可以到要到的地方,不必知道汽车如何开法;开汽车的是雇员,他有的是能,他能摇动机关左右进退迟速行止,但是他并没有开到哪里的权。行使坐车人的权,取用开车人的能,汽车便会很顺利地到目的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只要能指出一个目标来,像坐汽车的一般。至于如何做法,自有有技能的各种专门人才在。所以,人民知识程度虽低,只要说得出‘要到哪里’一句话来,就无害于民主政治。”
要实现“为民作主”,毛泽东认为必须坚持党领导一切,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在毛泽东那里,党的领导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是坚定不移的,“大权独揽,小权分散”是他的一贯主张。“我们坚持无产阶级对于一切问题的领导权(工人、农民、工商业者、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民众团体、工业、农业、政治、军事、总之一切),又团结,又斗争。如果想摸底,这又是一个底,这是一个带根本性质的底。”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呢?毛泽东说:“对人民内部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但毛泽东使用的“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我们现在从法律角度说的人民不是一回事(现在的人民是一个整体性的法律概念,每个人都是人民的一分子,所以,没有哪个人或者哪个小群体可以僭称自己就是整体的人民)。“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但在这四个阶级中,地位并不是平等的,毛泽东早在1949年3月就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认真地去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于孤立和打倒敌人,取得革命胜利。众所周知,毛泽东把“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当作“革命的首要问题”的,他就是在对社会各阶级的经济政治利益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敌我友的基本判断,从而建立起依靠谁、团结谁、孤立谁和打击谁的阶级路线。黄炎培先生讲过这样一件事:“有一回,毛泽东问我感想怎样?我答: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不少单位都没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起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变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为了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见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趋于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我想:这话是对的。只有大政方针决之公众,个人的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把民主来打破这周期率,怕是有效的。”黄炎培很谨慎,毛泽东很干脆。在毛泽东的意识里,“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类社会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归根结底都是人民群众创造的,是人民创造了人间奇迹,写出了人类发展的历史。但人民民主理论美好是美好,但是用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形式又是无法真正实现的,这是因为人民民主(人民主权)把主权给了虚拟的“人民”这个群体而不是某个有形的实体。正因为如此,人民行使主权才必须要依靠他们的代表――有形的实体――无产阶级政党,也就是中国共产党。那么中国共产党又如何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呢?那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也就是一切权力归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进而归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进而归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委会,说到底也就是最终归于常委会中的主席毛泽东。1943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推定毛泽东为政治局主席、书记处主席。规定“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凡重大的思想、政治、军事、政策和组织问题,必须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书记处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着重号为笔者所加)毛泽东是如何行使这一权力的,我们可看1953年5月19日毛泽东《对刘少奇、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批评》:“嗣后,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否则无效。请注意。”(着重号为毛泽东本人所加)毛泽东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这是他坚持终生的不变的信条,但谁有权决定怎样为人民服务,关系至关重大。如果是由人民自己决定怎样为自己服务,则人民民主就落到了实处,而要由人民的领袖,人民的大救星来决定怎样为人民服务,那就有可能决定对了,人民翻身得解放,决定错了,人民万岁声中受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