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载人的特种设备,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我们首先要关注的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停电、故障、火灾、事故等因素导致电梯出现的紧急情况时有发生。如何在电梯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使乘客得到及时解救,避免因恐慌、非理性操作而导致伤亡事故,最大限度的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安全是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又一重大课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梯的救援方式也在与时俱进,现在电梯救援更加人性化,以人为本在电梯上得到了充分体现。电梯的紧急救援方式已从传统的“自救”方式发展到现在最常用的“他救”方式,并继续向 “自动救护”、“远程救护”及“社会专门救护”方向发展。由于篇幅的限制,这里重点谈一下电梯在停电、故障和火灾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1 电梯的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 电梯的应急救援包括有效的宣传、醒目的报警方式提示、有效应答和及时救护等诸多方面内容。 (1)电梯的宣传工作是提高乘客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方面,目前了解电梯基本知识和应急救援的人员不多,乘客对电梯普遍存有恐惧感,遇到紧急情况就惊慌失措,或者不按应急救援方式仓促逃生,酿成事故。所以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第一步就需做好宣传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 (2)醒目的报警方式提示。主要是指在电梯轿厢里应有紧急报警有关说明,告知乘客此时应注意的事项。 (3)有效应答是指乘客发出的求救信号能被有效接收。 (4)及时救护是指接到求救信号后,专业人员能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并按紧急操作说明与要求尽快将乘客解困。2 电梯的应急救援方式及其发展 (1)传统的“自救”方式: 即利用轿门和安全窗进行的自救。这是一些老电梯的救援方式。其基本思路是:当电梯出现故障被停止在两楼层之间时,乘客可首先考虑用手扒开轿门(设计时,门机曲柄摇杆机构一定要躲过死点,以确保门能被扒开),如此时所处的位置可用手将厅门滚轮拨动将门打开,就考虑从这里离开电梯;如此时所处位置不便将厅门打开,可再考虑打开安全窗攀上轿顶再用相同方法打开厅门。电梯上一般只是在轿顶上装设警铃,高度超过30m时须与机房设对讲系统。另外只需在基站或两端站设紧急开锁装置。由于当时的电梯故障率较高,电梯轿厢里又普遍无紧急救护的操作说明,导致关人及其逃生方法不当引起的事故时有发生。现在生产的电梯已不使用此方法进行救援。 (2)现在常见的“他救”方式:这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紧急救护方式,也是目前电梯最常见的救护方式。基本思路是通过被困乘客发出求救信号,由专业人员进行救护,轿厢应始终有足够的照明。 1)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以下求救和自我保护措施:①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求援,如电梯轿厢内有病人或其它危急情况,应当告知救援人员。②与电梯轿厢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③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④保持镇静,可做屈膝动作,以减轻对电梯急停的不适应。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有关轿厢照明、紧急报警装置要求的条款有: 8.17 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 lx,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 8.17.2 如果照明是白炽灯,至少要有两只并联的灯泡。 8.17.3 使用中的电梯,轿厢应有连续照明。对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当轿厢停在层站上,按7.8的门自动关闭时,则可关断照明。 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8.17.5 如果8.17.4 所述的电源同时也供给14.2.3 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其电源应有相应的额定容量。 14.2.3 紧急报警装置 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 述及的紧急电源供 5.10 紧急解困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 的要求。 15.2.3.1报警开关(如有)按钮应是黄色,并标以铃形符号加以识别: 黄色不应和于其他按钮。但是,这种颜色可用于发光的“呼唤登记”信号。 15.12报警装置 接受轿厢内发出的呼救信号,起报警作用的铃或装置,应清楚地标明“电梯报警字样”。如果是多台电梯,应能辨别出正在发出呼救信号的轿厢。 2)使用单位接到求救信号后的处理措施: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向电梯应急中心报告。并及时慰问有关人员。 16.3 说明书中应有紧急开锁钥匙的使用,救援操作。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接报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①值班人员发现所管理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或接到求助信号后,应当立即通知本单位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②值班人员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对讲系统或其他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应注意的事项。③值班人员应当了解电梯轿厢所停楼层的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险因素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可先行实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难,应当配合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实施救援。为了救援的快速方便,各层层门都应设紧急开锁装置。 3)现场紧急救援的实施 首先要确定电梯的位置,其次要迅速确定现场救援的方式 即手动紧急操作还是电动紧急运行控制。一般情况下,带减速器的主机以及盘车手轮带有减速齿轮时可采用手动盘车,反之应采用紧急电动运行进行救援。如果在可以采用手动盘车的场合,又增加了紧急电动运行控制也是允许的,但在具体进行救护时一次只能采用一种操作方式。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有关现场紧急救援的条款有: 12.5 现场紧急操作 12.5.1 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且无辐条的盘车手轮能将轿厢移动到一个层站。 12.5.1.1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对于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的情况,如盘车手轮有可能与相配的电梯驱动主机搞混时,应在手轮上做适当标记。 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应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12.5.1.2 在机房内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例如,这种检查可借助于曳引绳或限速器绳上的标记。 12.5.2 如果12.5.1 规定的力大于400N,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2.1.4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14.2.1.4 紧急电动运行控制 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大于400N 的电梯驱动主机(一般是无齿曳引机且盘车手轮不带开式齿轮的场合),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1.2的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 同时下列条件也应满足: a)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由持续揿压具有防止误操作保护的按钮控制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b)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 c)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14.1.2 的电气开关应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 1)9.8.8 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2)9.9.11.1和9.9.11.2 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3)9.10.5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4)10.5 极限开关; 5)10.4.3.4 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d)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地方; e)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 7.7.3.2 紧急开锁 每个层门均应能从外面借助于一个与附录B规定的开锁三角孔相配的钥匙将门开启。这样的钥匙应只交给一个负责人员。钥匙应带有书面说明,详述必须采取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开锁后因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而可能引起的事故。在一次紧急开锁以后,门锁装置在层门闭合下,不应保持开锁位置。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开启,则应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