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对深圳市排水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概要地论述了深圳市排水规划的原则、标准及解决水淹问题的措施。
1 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深圳市经过近20年的规划建设,已形成了收集、输送、排放各环节比较完善的以雨、污水分流体制为基础的排水系统。目前特区内雨水排除主要借助于市政道路雨水管渠系统收集并通过河道排放入海;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除老村镇仍利用道路边沟无组织自然排放外,新建道路及小区均建有较完善的雨水系统。但暴雨来临时,仍有部分地区受淹,经过分析研究,认为主要问题在于:
(1)由于特区建设之初,城市竖向设计没有充分考虑滨海城市的排水要求,例如:罗湖小区的地面标高为全市最低,部分地面标高低于现状深圳河在布吉河口5年、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位(分别为4.36 m,5.19 m,5.48 m),即使是深圳河在改造后,其50年一遇的洪水位,在布吉河口处也高于局部地区。而且当河水受到潮位顶托时,甚至还会发生倒灌。
(2)排水设施不完善,山边截洪设施不配套,排水管理不严格,各种垃圾和施工造成的泥沙流失严重堵塞河道、排洪沟和雨水管渠,使排洪能力降低;同时部分住户擅自将阳台改为厨房,酒楼、食肆任意将污水接入雨水系统,不但增加了雨水管渠的负荷量,同时也导致了几个靠雨水养湖的湖区污染严重。
(3)河道未完全按标准治理,水库泄洪与下游排水缺乏统一协调。水库在洪潮时泄洪致使河水倒灌,排涝泵站无法正常工作。例如深圳水库的下游现状过流能力为192 m3/s,而水库的泄洪原则是20年一遇以下洪水下泄量不超过200 m3/s,当水位超过28.3 m时,来多少泄多少,最大下泄量达660 m3/s,远远超过河道的泄洪能力。
(4)城市建设填除了原具有调蓄作用的自然村沟,破坏了原有的雨水排放系统;一些老区改造后,下游管渠没有及时配套修建;雨水管渠个别地方有咽喉状,断面偏小,致使雨水排水不畅。同时城市发展使植被减少,不透水地面增加,造成径流量的增加。
2 规划设计概要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完善。
2.1 原则
特区内,在整治河道的基础上完善城市排水设施,提高城市排涝能力,逐步消除市区的雨涝灾害;宝安、龙岗两区,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建立有组织的、科学的雨水排放系统,解决水淹问题。选择合理的排水、排洪、防潮方案。用最经济的手段充分利用地形,结合城市防洪标准,严格遵守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分散就近排放接入排洪系统或河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