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缺憾(一)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立法 缺憾
  论文摘要: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具有重大意义。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完善是一个过程。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常妥对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进行解析,常要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现实问题予以探讨,雷要时我国食品安全盆管的法律制度的特.饭进行归纳。监管原则应予明确规定;监管职贵应予重.板加强;监管计划应为政府行为,并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盆份。监管时象应洒盖食品检脸机构:监管的社会化参与支持和监赞体系应当健全。
  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令人深思。总结这些事故教,不难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完善是一个过程。反思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缺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完善是有意义的。
??? 一、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解析
??? 对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宜作如下定义:监管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为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总称。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权能。监管主体是指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监管对象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权能是指监管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新近发展
??? 在监管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比原食品卫生法完善了许多,比如: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特点可以归纳为:(1)突出了监管的地位,专设一章对监督管理予以规定。(2)监管部门的设置多元化。(3)强调监管计划的重要性。(4)监管措施有新的规定。(5)重视信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三;我国食品安全蓝誉法律制度的若干缺憾
???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不足: (1)在监管理念上,我国食品安全法只是强调了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的主导性,忽视了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和参与性。(2)对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为了避免监管主体职权的消极冲突和积极冲突。? (3)在监管职责的设置上,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缺乏专门针对监管职责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需要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各个监管部门在每一监管环节的作用并总体形成监管的合力做出回应。(4)在监管手段的设置上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措施应当具体并有针对性。